为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做好全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落实,近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探索建立可全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机制,通过明确主体责任,强化组织落实,建立政府、企业、社会主体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积极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社会氛围,确保完成国家对本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要求,为绿色北京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方案》指出,目前本市需要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包括两大类: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包括增量配电项目公司);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
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可通过利用自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在电力市场进行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或购买超额消纳量及绿色电力证书等途径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
《方案》中明确了相应考核机制,即每年2月底前,将组织开展上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完成情况考核。
下一步,本市将继续积极研究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相关政策机制,进一步丰富消纳路径,推动可再生能源更大规模、更高质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