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陕西省2021年迎峰度冬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
《方案》提出,为应对极端情况,按照国家发改委相关工作要求,本有序用电方案最大调控负荷计划为1065万千瓦(占最高用电负荷的30%),调控负荷等级按照电力缺口严重程度分为四级:I级(红色1065万千瓦)、II级(橙色710万千瓦)、III级(黄色355万千瓦)、IV级(蓝色177.5万千瓦)。各地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会同电网企业,根据调控指标值,结合本供电区域电力供需平衡状况以及影响供电等因素,制定各地市有序用电方案。
《方案》明确,重点限制以下用户用电:1.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2.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3.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4.景观照明、亮化工程;5.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企业。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2021年迎峰度冬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
陕发改运行〔2021〕1772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神木市发展改革局、府谷县发展改革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有关电力用户:
为做好2021年迎峰度冬有序用电工作,保障陕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确保民生、重要用户和重要防疫物资、煤矿、油气田、天然气管道和LNG接收站等能源供应生产企业用电,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发改运行〔2011〕832号)文件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我委会同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编制了《陕西省2021年迎峰度冬有序用电方案》,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地高度重视迎峰度冬有序用电管理,密切关注电力供需形势,保障电力供需平衡。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电力负荷调控指标,编制细化本地区有序用电方案,并抓好落实。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
陕西省2021年迎峰度冬有序用电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陕西省有序用电管理,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保障居民、公共服务及重要用户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提高陕西电网电力供应保障能力,满足全省经济快速发展的电力需求,确保2021年迎峰度冬期间陕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有序用电工作是指在发生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下,通过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技术方法,依法控制部分用电需求,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的管理工作。在电力供应突然减少或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下,为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应执行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或事故断电序位表、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黑启动预案等措施,系统稳定后根据需要及时启动有序用电方案。
本方案是陕西全网范围内的有序用电方案,是应对全网电力、电量供需紧张的错峰、避峰、限负荷措施,局部电网由于网络受限等原因引起的电力供需紧张,各地电网企业应按照本方案执行,超出本方案范围的,当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具体有序用电方案实施计划。
二、编制原则
1.坚持安全稳定的原则。有序用电方案实施过程中,要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力用户人身和设备安全,维持正常供用电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坚持有保有限的原则。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涉及公众利益、国家安全的重要用户用电需求;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要求,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压减不合理用电需求。
3.坚持注重预防的原则。加强电力供需平衡分析预测,超前制定有序用电方案,及时发布电力供需预警信息,提前做好用序用电各项准备。
三、调控指标
预计2021年迎峰度冬期间陕西电网最大用电负荷3550万千瓦。为应对极端情况,按照国家发改委相关工作要求,本有序用电方案最大调控负荷计划为1065万千瓦(占最高用电负荷的30%),调控负荷等级按照电力缺口严重程度分为四级:I级(红色1065万千瓦)、II级(橙色710万千瓦)、III级(黄色355万千瓦)、IV级(蓝色177.5万千瓦)。
各地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会同电网企业,根据调控指标值,结合本供电区域电力供需平衡状况以及影响供电等因素,制定各地市有序用电方案。
四、方案启动
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根据电力供需平衡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适时启动有序用电方案,由电网企业提前通知相关电力用户实施有序用电措施,监督有序用电方案执行情况。遇到以下情形时,应启动有序用电方案:
1.因用电负荷增加或电力供应不足,全网或局部电网将在一段时期内出现电力缺口。
2.因突发事件造成电力供应不足,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正常供电能力。
市、县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依据上级发布的预警,结合本地电力供需缺口情况,适时启动本地区有序用电方案。必要时,为维护全社会稳定和谐,可由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电网公司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通报电力供需形势及有序用电措施。
五、优先保障、重点限制用户范围
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发改运行〔2021〕832号)要求,有序用电执行时,应优先保障以下用户用电:
1.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
2.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
3.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
4.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
5.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产等农业生产用电;
6.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
重点限制以下用户用电:
1.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
2.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3.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
4.景观照明、亮化工程;
5.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企业。
六、工作要求
1.发挥各地政府主体责任。各地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序用电管理工作,发挥主导作用,组织指导下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开展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并加强演练,切实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坚守电网安全底线和民生用电红线。
2.率先限制“两高”企业用电。在有序用电实施过程中,当本地电力供需缺口小于“两高”企业用电负荷时,有序用电执行范围必须全部为“两高”企业。拥有自备电厂的“两高”企业,擅自停运发电机组的,按照不低于自备电厂装机规模实施有序用电。
3.规范刚性执行有序用电方案。电力用户接到有序用电指令后,应按照指令要求严格落实有序用电负荷压限措施,各地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要扎实做好有序用电执行监测分析,对于执行不到位的用户,由电网企业进行警告,警告后依旧执行不到位的,由电网企业对相关用户采取强制限电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报地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备案。
4.统筹做好有序用电信息发布。各地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会同电网企业,通过新闻发布会、座谈会、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渠道,定期向社会发布供用电信息,及时公布有序用电方案、发布有序用电预警,加强政府、电网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工作联络和信息交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