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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双碳”目标,川渝联合行动即将开始!

日期:2021-11-23    来源:国际能源网

能源资讯中心

2021
11/23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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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抽水蓄能 光伏电站 热电联产 源网荷储

国际能源网记者获悉,11月19日,重庆市发改委发布《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碳达峰碳中和联合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到:

主要目标:到2025年,成渝地区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速放缓,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重点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协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不断优化调整,政策制定、减污降碳、市场机制、科技创新、财税金融、生态碳汇、标准体系、试点示范、协同增效综合水平不断提升,共同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协同“双碳”示范区,形成绿色低碳发展的新模式、新典范。

协同开发油气资源。推动共建全国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创建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协同建设川渝天然气千亿立方米产能基地,大力提升天然气(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推广完善页岩气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加快建设长宁-威远、涪陵国家级页岩气示范区。

加快川渝电网一体化建设。推动川渝地区建立电力市场协同合作机制,推动域内资源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就地优先消纳,共同争取大型电站增加在川渝电网消纳量。优化抽水蓄能等调峰电源布局,加强骨干水网(水库)与抽水蓄能、光伏电站等相协调,增加水电清洁能源调节能力。推进川渝电网特高压交流目标网架建设,研究外电送入通道统筹利用,全面提升川渝电网优化配置资源和安全运行能力。鼓励两地能源企业相互投资清洁能源项目开发和建设。

推动能源消费绿色低碳转型。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推动燃煤替代,有序淘汰落后煤电,加快推进现有煤电机组优化升级,协同有序推进两地“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强化区域天然气资源消纳,积极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因地制宜布局建设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和热电联产,推动天然气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深化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化等手段,构建智慧能源体系,建设“源网荷储”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

在健全绿色低碳权益交易机制方面,文件提出,建立健全成渝地区统一的环境权益定价标准;探索开展跨区域水电用电权交易,建立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探索水权、排污权等初始分配和跨省交易制度,开展碳排放权跨区域交易联合调研。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依托双方已有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共同探索推进川渝两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建设,推进地方自愿减排工作,扩大风电、沼气、林业等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应用。协同探索跨区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和转化模式,充分发挥生态固碳价值和生态经济价值。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碳达峰碳中和联合行动方案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要求,我委牵头起草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碳达峰碳中和联合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1月24日前将意见和建议通过邮箱(cqsfzggwzhc@126.com)反馈我委。

附件: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碳达峰碳中和联合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7日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碳达峰碳中和联合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协同推进成渝地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确保成渝地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战略部署和碳达峰碳中和的有关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和一体化发展理念,推动成渝地区形成“统筹共建、协同联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格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向绿色低碳高质量转型。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成渝地区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速放缓,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重点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协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不断优化调整,政策制定、减污降碳、市场机制、科技创新、财税金融、生态碳汇、标准体系、试点示范、协同增效综合水平不断提升,共同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协同“双碳”示范区,形成绿色低碳发展的新模式、新典范。

二、重点任务

(一)区域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1.协同开发油气资源。推动共建全国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创建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协同建设川渝天然气千亿立方米产能基地,大力提升天然气(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推广完善页岩气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加快建设长宁-威远、涪陵国家级页岩气示范区。(责任单位:重庆市能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四川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两省市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快川渝电网一体化建设。推动川渝地区建立电力市场协同合作机制,推动域内资源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就地优先消纳,共同争取大型电站增加在川渝电网消纳量。优化抽水蓄能等调峰电源布局,加强骨干水网(水库)与抽水蓄能、光伏电站等相协调,增加水电清洁能源调节能力。推进川渝电网特高压交流目标网架建设,研究外电送入通道统筹利用,全面提升川渝电网优化配置资源和安全运行能力。鼓励两地能源企业相互投资清洁能源项目开发和建设。(责任单位:重庆市能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水利局;四川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

3.加强煤气油储备能力建设。推动成渝地区主要煤炭消费区域以及运输通道关键节点建立煤炭储备基地。建立区域煤炭产供销信息共享、区域外煤调入和运输沟通协调、煤炭产供储监测机制。加快推进铜锣峡、黄草峡、老翁场、牟家坪等地下储气库建设,共同打造百亿级西南地区储气调峰基地。推进中航油西南战略储运基地建设,以四川彭州炼厂和重庆市级成品油应急储备为基础,建立成品油应急储备共享互保机制。(责任单位:重庆市能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四川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4.推动能源消费绿色低碳转型。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推动燃煤替代,有序淘汰落后煤电,加快推进现有煤电机组优化升级,协同有序推进两地“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强化区域天然气资源消纳,积极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因地制宜布局建设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和热电联产,推动天然气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深化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化等手段,构建智慧能源体系,建设“源网荷储”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责任单位:重庆市能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区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5.推动乡村绿色低碳产业协同发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态系统理念,加强畜禽养殖协同管理,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建设绿色低碳乡村。建设重庆主城都市区和成德眉资都市现代高效特色农业示范区,打造泸永江、遂潼、内荣等成渝毗邻地区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拓展绿色农产品市场,鼓励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加强“巴味渝珍”品牌营销,联合打造“川菜渝味”区域公用品牌,不断推进两地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推动重庆土交所、涪陵林交所开展集体林权流转,盘活林地资源,发展碳汇经济。(责任单位: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委;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省商务厅)

6.打造绿色低碳制造集群。全面推进成渝地区绿色低碳制造,大力推动食品、轻工、纺织、机械、化工等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促进工业能源消费低碳化,提升工业电气化水平,推动装备制造、汽摩产业、冶金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集群化发展。以传统优势产业绿色升级改造为契机,重点打造一批龙头低碳企业,并基于碳排放的全生命周期要求,对上游企业开展碳排放管理,引导整个产业链向绿色低碳转变。以成都-内江-重庆发展轴为重点,共同打造“成渝氢走廊”,共同突破关键技术、提升产品性能、扩大示范运营、构建安全标准体系,优化川渝地区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科学合理布局制氢、加氢基础设施,有序开展高压气态、深冷气态、低温液态及固态等多种形式储运技术示范应用,联合争创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推动潼南、乐山等地发展光伏全产业链集群。推动重庆经开区、自贡高新区等开展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提升节能环保产业能级,发展重庆中心城区、万州、潼南、成都、自贡、德阳等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开发一流的能源装备,形成一批“川渝造”世界品牌,共同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清洁能源装备产业。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化改造,开展工业园区清洁生产试点。(责任单位: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交通厅)

7.加速成渝联合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推动数据存储、传输和计算资源协同布局,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成渝国家枢纽节点,加快建设西部数据交易中心(重庆)、西部数字资产交易中心(四川),充分发挥国家级超算中心—成都超算中心效能,推动中新国际数据通道共建共享共用,在成渝地区积极建设国际数据中心和国际数据门户,共同打造成渝地区大数据产业基地。依托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重庆分院、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创新体验中心、重庆市工业大数据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共建共用成渝地区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共建成渝地区工业互联网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为制造业绿色低碳高质量转型升级赋能。(责任单位: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经济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省大数据中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三)区域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

8.提升交通运输组织效率。提高成渝两地交通连通性,推动重点园区、港口加快实现铁路和高等级公路全覆盖,加强物流协作,统筹推动成渝地区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建设。协同建设综合货运枢纽多式联运换装设施与集疏运体系,协调中欧班列(成渝)、西部陆海新通道、长江航运和国际航空物流运营组织,推动四川重庆合作组建物流企业,联动支点型物流节点,提升公铁水空联运组织效率和运输服务一体化水平。(责任单位:重庆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四川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

9.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强化重庆主城都市区、成都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统筹,研究规划重庆都市圈环线、成都外环、绵遂内等连接重庆中心城区、成都与周边城市的城际铁路和都市圈市域(郊)铁路,优先利用铁路资源开行城际、市域(郊)列车,基本建成中心城市间、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镇)间1小时交通圈和通勤圈。推进川渝高铁动车乘车证件电子化。开通川渝毗邻地区跨省城际公交,推广交通“一卡通”服务和二维码“一码畅行”,方便两地市民公共交通出行。(责任单位:重庆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四川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

10.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化水平。打造成渝电走廊,加快推动川渝省际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建设。发挥换电模式车电平台共享、土地电力资源集约的优势,以重庆主城都市区、成都市区、宜宾市、成渝两地高速公路等为重点,加快布局电动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责任单位:重庆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四川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11.推动交通运输工具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应用。大力推广和普及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积极推广LNG重卡和船舶,加快发展电动船舶。稳步推进换电模式和氢燃料电池在重型卡车、营运大客车领域的试点应用。提高燃油车船能效标准,健全交通运输装备能效标识制度,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车船。(责任单位: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交通厅)

(四)区域空间布局绿色低碳行动

12.推动城乡集约化融合发展。建立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重庆西部片区与成都西部片区改革试验联动机制。在重庆都市圈、成都都市圈及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川南渝西融合发展试验区、遂潼川渝毗邻地区一体化发展先行区等跨区域合作平台试行建设用地指标、收储和出让统一管理,探索研究区域内节余土地指标与长三角地区跨区域交易,持续推进重庆市地票制度改革,允许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区域内调剂。推动跨区域的重点规划和重大项目统一编制、联合报批、共同实施,推动大渡口、永川、自贡等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建设产业转移集中承接地,绿色低碳、高质量承接东部地区和境外产业转移。(责任单位: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13.打造城乡绿色生态空间。统筹优化调控城镇空间、生态空间、农业空间结构和布局,严格控制城镇空间无序扩张,优化城市城区绿色空间体系,实施城市生态用地改革创新。强化重要生态空间保护与退化区域修复治理,提升城市绿化水平。统筹建立并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低碳要求,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推进绿色社区建设。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推广装配式建筑、钢木结构建筑、竹木建材和新型建材,发展绿色农房。(责任单位: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14.提升生态系统固碳能力。结合两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深化跨流域跨区域生态保护合作,共建结构优、功能强的森林植被带,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以长江、岷江、沱江、涪江、嘉陵江、乌江为主体,其他支流、湖泊、水库、渠系为补充,建设江河水系生态廊道。实施长江沿岸“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推进三峡库区消落带治理和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综合治理工程,协同增强流域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重庆中心城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四山”保护提升。夯实成都公园城市绿色本底,打造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共建川渝森林城市群,共筑绿色生态屏障。协同开展森林、湿地等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建立跨流域跨区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责任单位: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草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五)区域绿色低碳财税金融一体化行动

15.强化跨区域绿色低碳财税政策协同。推动跨行政区财政协同投入,加大区域绿色低碳发展财政投入。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加大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投资力度。建立跨区域合作项目地方留存部分财税利益分享机制,推进税收征管一体化,合理划分园区共建、新设企业等跨区域合作项目产生的财税利益。(责任单位:重庆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16.加强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川渝金融合作,强化区域金融机构高质量集聚,推动共建西部金融中心。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复制推广重庆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经验,探索碳中和金融产品,支持发行绿色债券,探索建立统一的绿色项目(企业)认定标准,推广应用“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大数据综合服务系统。有序推动川渝碳普惠机制建设和互认对接,探索相互认可的核证减排量,加强“碳惠天府”“碳惠通”等平台的推广应用。支持重庆两江新区、四川天府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人行成都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六)区域绿色低碳标准体系保障行动

17.完善两地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共同实施成渝地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作。协同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完善可再生能源标准,开展碳排放总量调查,科学研究编制“双碳”规划,研究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鼓励开展绿色低碳产品认证。推进实施区域碳排放核算规范标准。(责任单位: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市商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

18.健全绿色生产消费标准体系。建立绿色低碳生产消费标准体系,不断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产品绿色设计、绿色包装和绿色供应链、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标准。共建绿色城市标准化技术支撑平台,完善统一的绿色建筑标准及认证体系,提高新建建筑的节能标准。建立覆盖各类绿色生活设施的绿色社区、绿色村庄建设标准。(责任单位: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信息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局)

(七)区域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19.建设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平台。联动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绿色技术创新中心和绿色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实施重大绿色技术研发与示范工程。积极创建万达开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技术创新中心。依托西部(重庆)科学城、重庆两江协同创新区、广阳湾智创生态城和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建设,支持成渝两地高校和科研院所在节能降碳、减污降碳、生态碳汇等领域,重点布局三峡生态环境、碳捕集与利用、资源碳中和等技术创新中心和创新平台,建设天府永兴实验室和碳中和技术创新中心,打造重庆高新区低碳科技产业园、广阳湾绿色低碳科创中心和成都碳中和产业生态圈。深入实施“天府英才”工程、“重庆英才计划”,共同建立“双碳”高端人才引进机制。(责任单位:重庆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人力社保局;四川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推动绿色低碳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在碳达峰、碳中和领域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共同申报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推动成渝地区加强绿色能源、工业节能降碳、碳捕捉封存利用、低碳建筑、绿色智慧交通、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碳汇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协作,联合打造行业碳达峰碳中和典型应用场景,大力争取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成渝地区开展延展性研究和产业化应用。(责任单位:重庆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四川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八)区域绿色市场要素平台共建行动

21.共建绿色低碳市场要素平台。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统筹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用水权等环境权益类市场,探索成渝地区环境权益交易合作新模式,建立共建共享的环境权益交易合作、互联互通机制,打造一体化环境权益交易合作市场,共建西部环境资源交易中心。共同争取参与全国用能权交易平台建设。搭建川渝绿色低碳产品物流贸易平台。发挥川渝地区天然气资源优势,推动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作用建设全国性天然气中心市场。培育发展电力现货市场和川渝一体化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责任单位: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局;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

22.健全绿色低碳权益交易机制。统筹考虑成渝地区环境权益交易产品门类、市场发展现状,关注“跨边界交易”问题,坚持“一套标准管两地”,建立健全成渝地区统一的环境权益定价标准。探索开展跨区域水电用电权交易,建立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建立区域林草碳汇市场交易体系。探索水权、排污权等初始分配和跨省交易制度,开展碳排放权跨区域交易联合调研。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依托双方已有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共同探索推进川渝两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建设,推进地方自愿减排工作,扩大风电、沼气、林业等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应用。协同探索跨区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和转化模式,充分发挥生态固碳价值和生态经济价值。(责任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水利厅)

(九)区域绿色低碳生活行动

23.倡导绿色低碳消费方式。共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鼓励绿色低碳消费。成渝地区各级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率先践行绿色低碳消费理念。深入推进“光盘行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用品,减少塑料包装使用,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促进绿色低碳产品销售,落实政府绿色采购要求,推行绿色产品优先。共同推动成渝两地教育体系绿色低碳发展。(责任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委、市教委;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商务厅、省教育厅)

24.鼓励绿色低碳出行。加强商圈、景区与公共交通的接驳,推广多样化公交服务模式。倡导“每周少开一天车”“低碳出行”等活动,鼓励低碳旅游,鼓励使用小排量汽车、节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重庆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委、市经济信息委;省交通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经济信息厅)

(十)区域绿色低碳试点示范行动

25.开展绿色发展试验示范。支持万州及渝东北地区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保护和补偿、绿色金融等领域先行先试,高水平打造“三峡库心·长江盆景”,探索三峡绿色发展新模式。支持缙云山、金佛山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推进广阳岛片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创建零碳示范区。建设沱江绿色发展经济带。推进四川天府新区在公园城市建设中先行先试,开展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推进涪江等流域绿色发展,推动万州、潼南、宜宾、泸州创建长江上游绿色发展示范区。推动梁平、长寿、垫江、达川、大竹、开江、邻水等环明月山地区打造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建设长垫梁绿色经济走廊。(责任单位: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

26.推进绿色低碳创建。深化减污降碳合作,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和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争创国家低碳示范城市。推动重点区域和行业减污降碳协同试点,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城市争创空气质量达标和碳排放达峰“双达”城市。探索建立碳中和试点示范指标评价、价值转化等体系,推动成渝地区联合创建碳中和示范区、碳中和机关、碳中和校园、碳中和社区、碳中和企业等试点示范。(责任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推进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四川党政联席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两省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协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统筹指导,成立协同工作专班,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两省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逐条逐项细化落实任务举措,加强指导服务,推进政策落地实施,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具体工作方案。围绕两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探索建立更多协同推进的创新举措。

(二)强化智力支撑

共同组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碳达峰、碳中和专家团队,为协同推进两地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鼓励两地生态、能源、环境领域等机构推动设立碳达峰碳中和相关专项工作小组,共同组织举办国际和国家级学术研讨会。以长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和长江生态环境联合研究生院建设为基础,逐步整合两地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开设碳达峰碳中和专业课程。

(三)争取国家支持

抢抓“十四五”碳达峰关键期、窗口期,加强工作协同,提出区域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协同推进能耗双控工作,争取区域共建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共同谋划一批减污降碳协同、可再生能源发电和输配电、零碳负碳技术研发和示范、碳中和示范区和碳中和重大项目示范、西部环境资源交易中心等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建议,共同争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纳入国家财政支持碳达峰政策重点支持区域。

(四)加强氛围营造

及时总结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做法成效,开展经验交流互鉴。围绕重点亮点工作总结推广,组织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宣传报道,协同推进成功经验做法。利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无车日等共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绿色低碳生活意识。

来源:重庆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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