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21〕33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10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验收情况,现提前下达2022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你省(区、市)“城市矿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示范验收清算补助,具体金额等见附件,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10003,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请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及时下达至相关试点示范项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附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验收清算补助资金表
财政部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