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河北省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加快推进将全省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扩大到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所有工商业电力用户的进程,经研究,现对《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1〕1548号)中有关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做进一步明确。河北省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内的电力用户,可根据需要向电网公司提出申请,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