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临港片区管委会印发《临港新片区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给予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在加氢站用地方面,通知提出:“鼓励加氢站建设用地集约使用。在符合新片区加氢站布局专项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合法建设的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利用现有土地建设加氢站。”
对于加氢站充装方面,通知明确提出:“加氢站点应当取得上海市气瓶充装许可,有效期 4 年。加氢站应当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为燃 料氢电池车辆提供车用气瓶充装服务。出售的氢气质量应符合《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氢气》(GB/T 37244)的要求。”
在加氢站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加氢站应当建立加氢站数据采集与监测系统,并保存以下数据,其中音视频数据的保存时限不少于三个月;非音视频数据的保存时限不少于一年:
(一)氢气设备运行日志(运行参数,维护保养记录,检验标定记录)。
(二)充装、加注信息。
(三)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参数、音视频)。
(四)氢气质量记录。
(五)隐患、事故处置记录。
(六)应急演练记录。
(七)人员培训记录。加氢站其他数据的采集应符合相关部门的监管要求。”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