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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双方共同推动《巴黎协定》全面有效实施

日期:2022-02-05    来源:能源日参

能源资讯中心

2022
02/0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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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巴黎协定 气候变化 可再生能源

2022年2月4日中俄发布联合声明,声明指出:

双方为应对气候变化采取强有力措施,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共同纪念《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达成30周年,重申恪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目标、原则和规定,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致力于共同推动《巴黎协定》全面有效实施。双方将履行各自承诺,期待发达国家切实落实每年1000亿美元对发展中国家的气候资金支持。双方反对以应对气候变化为由,设置新的国际贸易壁垒。

双方将推动上合组织成员国经济合作提质升级,继续加强成员国之间贸易、产业、交通、能源、金融、投资、农业、海关、电信、创新等共同感兴趣领域的合作,开展先进、资源节约、节能、绿色技术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

关于新时代国际关系和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联合声明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邀请,俄罗斯联邦总统弗·弗·普京于2022年2月4日访华。两国元首在北京举行会谈,并出席第24届冬季奥运会开幕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以下简称“双方”),声明如下:

当前,世界正在经历大变局,人类社会进入大发展、大变革的新时代。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持续发展,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持续推进,各国相互联系和依存大大加深,国际力量分布趋于重构,国际社会对于和平与可持续发展的呼声更加强烈。与此同时,新冠肺炎疫情在世界范围内持续蔓延,国际及地区安全形势日趋复杂,全球性威胁挑战日益上升。国际上少数势力继续顽固奉行单边主义,诉诸强权政治,干涉他国内政,损害他国正当权益,制造矛盾、分歧和对抗,阻碍人类社会发展进步。国际社会对此绝不接受。

双方呼吁各国从全人类共同福祉出发,加强对话,增进互信,凝聚共识,捍卫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及各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捍卫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践行联合国和联合国安理会发挥核心协调作用的真正的多边主义,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实现世界和平、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双方一致认为,民主是全人类共同价值,不是少数国家的专利,促进和保障民主是国际社会共同事业。

双方认为,民主是公民参与管理本国事务的途径,旨在增进民生福祉,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民主应是全过程、面向全体人民的,体现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保障人民权利,满足人民需求,维护人民利益。民主制度的实践不是刻板的,应考虑到不同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和历史、传统及文化特色。各国人民有权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民主实践形式和方式。一个国家是否民主,只能由这个国家的人民来评判。

双方指出,中俄作为拥有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世界大国,其深厚民主传统根植于千年发展经验,受到本国人民广泛支持,体现了公民的需求和利益。中俄确保了本国人民依法享有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两国人民拥有充分的道路自信,尊重其他国家的民主制度和传统。

双方指出,民主原则不仅应在国内治理也应在全球治理层面得到体现。个别国家企图以意识形态划线,强迫他国接受这些国家的“民主标准”,通过拼凑各种小集团、“情景式”联盟垄断民主定义权,这实际上是对民主的践踏,以及对民主精神和真正民主价值的背叛。此类谋求霸权地位的行径对地区和全球和平稳定构成严重威胁,对国际秩序稳定造成损害。

双方坚信,捍卫民主、人权不应成为向别国施压的工具。双方反对任何国家滥用民主价值,借口维护民主、人权干涉主权国家内政,挑动世界分裂对抗。双方呼吁国际社会尊重各国文化和文明多样性、不同国家人民的自决权。双方愿同所有有意愿的国家携手推进真正的民主。

双方指出,《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为全球人权事业确立了崇高目标,制定了基本原则,各国均应遵循和践行。同时,各国国情不同,历史文化、社会制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必须坚持人权普遍性与各国实际相结合,按照本国国情和人民需求保护人权。推进和保护人权是国际社会的共同事业,各国应同等重视、系统推进各类人权。国际人权合作应由各国在平等对话基础上共商,各国应享有平等的发展权,各国应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人权协作与合作,加强国际人权体系建设。

双方认为,和平、发展、合作是当今国际体系的主流。发展是实现人民福祉的关键。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给全球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带来严峻挑战,完善全球发展伙伴关系,推动全球发展迈向平衡、协调、包容的新阶段至关重要。

双方将积极推进共建“一带一路”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合作,深化中国同欧亚经济联盟各领域务实合作。提高亚太地区和欧亚地区互联互通水平。双方愿继续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和“大欧亚伙伴关系”建设并行不悖、协调发展,推动区域组织发展及双多边经济一体化进程,造福欧亚大陆各国人民。

双方同意进一步深化北极可持续发展务实合作。

双方将加强在联合国等多边机制合作,推动国际社会将发展置于全球宏观政策协调重要位置,呼吁发达国家切实履行官方发展援助义务,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资源,解决国家间和各国内部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促进全球发展和国际发展合作。俄方重申愿就推进中方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继续开展相关工作,包括参与联合国平台“全球发展倡议之友小组”活动。双方呼吁国际社会将减贫、粮食安全、抗疫和疫苗、发展筹资、气候变化、绿色和可持续发展、工业化、数字经济、互联互通等作为重点合作领域,采取务实行动,加快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双方呼吁国际社会打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科技发展环境,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挖掘经济增长新动能。

双方呼吁各国加强可持续交通领域合作,积极开展交通能力建设和知识交流,包括智能交通、可持续交通、发展运营北极航道等,助力全球疫后复苏。

双方为应对气候变化采取强有力措施,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共同纪念《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达成30周年,重申恪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目标、原则和规定,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致力于共同推动《巴黎协定》全面有效实施。双方将履行各自承诺,期待发达国家切实落实每年1000亿美元对发展中国家的气候资金支持。双方反对以应对气候变化为由,设置新的国际贸易壁垒。

双方坚定推动生物多样性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进程,将共同推动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和绿色转型,助力全球可持续发展。

中俄元首肯定双方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维护两国和世界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开展的富有成效的双、多边合作。双方将继续加强疫苗和新冠病毒药物研发生产合作,深化公共卫生和现代医学领域合作。双方将加强防疫措施协调对接,为两国人员健康、安全、有序往来提供有力保障。双方积极评价两国有关部门和地方为保障边境地区防疫和口岸稳定运行所做工作,将建立边境地区联防联控机制,统筹推进边境口岸疫情防控、信息共享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口岸货运通关效率。

双方强调,新冠病毒溯源是科学问题,应基于全球视野,由全球科学家合作开展,反对将溯源问题政治化。俄方欢迎中国同世卫组织开展的联合溯源研究,支持中国-世卫组织溯源联合研究报告。双方呼吁国际社会共同维护溯源研究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俄方支持中方成功举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

双方对两国体育和奥运合作水平给予高度评价,愿进一步推动相关合作发展。

双方对国际安全形势面临的严峻挑战深表关切,认为各国人民命运与共,任何国家都不能也不应脱离世界安全、以他国安全为代价而实现自身安全。国际社会应积极参与全球安全治理,实现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

双方重申相互坚定支持彼此核心利益、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外部势力干涉两国内政。

俄方重申恪守一个中国原则,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

中俄反对外部势力破坏两国共同周边地区安全和稳定,反对外部势力以任何借口干涉主权国家内政,反对“颜色革命”,将加强在上述领域的协作。

双方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推动国际社会建立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全球反恐统一战线,加强多边反恐领域政策协调与建设性合作。反对将反恐问题政治化、工具化和推行“双重标准”,谴责利用恐怖和极端组织以及打着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旗号干涉别国内政,实现地缘政治目的。

双方认为,个别国家、军事政治联盟或同盟谋求直接或间接的单方面军事优势,通过不正当竞争等方式损害他国安全,加剧地缘政治竞争,渲染对立对抗,严重破坏国际安全秩序,破坏全球战略稳定。双方反对北约继续扩张,呼吁北约摒弃冷战时期意识形态,尊重他国主权、安全、利益及文明多样性、历史文化多样性,客观公正看待他国和平发展。双方反对在亚太地区构建封闭的结盟体系、制造阵营对抗,高度警惕美国推行的“印太战略”对本地区和平稳定造成的消极影响。中俄始终致力于构建平等、开放、包容、不针对第三国的亚太地区安全体系,维护和平、稳定与繁荣。

双方欢迎《五个核武器国家领导人关于防止核战争与避免军备竞赛的联合声明》的发表,认为所有核武器国家应摒弃冷战思维与零和博弈,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安全政策中的作用,撤出在境外部署的核武器,不允许毫无限制地发展全球反导系统,切实降低拥有军事核力量国家之间发生核战争以及任何军事冲突的风险。

双方重申,《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是国际核裁军与核不扩散体系的基石,是战后国际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作用不可替代。国际社会应平衡推进条约三大支柱,共同维护条约权威性、有效性和普遍性。

双方对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建立“三边安全伙伴关系”(AUKUS)特别是在核动力潜艇等涉及战略稳定领域开展合作表示严重关切,认为上述行为同保障亚太地区安全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相悖,加剧地区军备竞赛危险,构成严重核扩散风险。双方强烈谴责类似行为,敦促AUKUS成员国严格履行防止核、导弹扩散义务,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

双方对日本拟将福岛核电站事故放射性污染水向海洋排放及其潜在环境影响表示严重关切,强调日本须与周边邻国等利益攸关方及有关国际机构充分协商,在公开透明、科学论证、符合国际法基础上,以负责任的方式妥善处置放射性污染水。

双方认为,美国退出《中导条约》后,加快研发陆基中程和中短程导弹,寻求在亚太和欧洲地区部署并向其盟友提供,加剧紧张和不信任,增加国际和地区安全风险,削弱国际防扩散和军控体系,破坏全球战略稳定。双方敦促美国积极回应俄方倡议,放弃在亚太和欧洲部署陆基中程和中短程导弹计划。双方将就此保持沟通,加强协调。

中方理解并支持俄方提出的构建有法律约束力的欧洲长期安全保障的相关建议。

双方指出,美国退出军控领域一系列重要国际协定,对国际和地区安全稳定产生巨大负面影响。美国推进全球反导计划并在世界各地部署反导系统,同时强化具备执行先发制人式打击等战略任务能力的高精度非核武器力量,双方对此表示关切。双方强调和平利用外空的重要性,坚定支持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在促进外层空间国际合作、维护和发展外空领域国际法及管控外空活动方面的核心地位,并将继续就外层空间活动长期可持续性、空间资源开发和利用等双方共同关心的议题加强合作。双方反对个别国家企图将外空演变成军事对抗疆域的行为,重申将尽一切努力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军备竞赛,反对旨在谋求外空军事优势、实施外空作战的相关活动,重申应在中俄“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条约”草案基础上,尽快启动谈判缔结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文件,为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和武器化提供根本和可靠的保障。

中俄强调,有关透明和增进信任措施,包括“不首先在外空部署武器”的国际倡议/政治承诺有助于实现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目标,但此类措施仅作为规范外空活动的补充措施,不应替代有效法律约束机制。

双方重申《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是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至关重要的支柱,决心维护《公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双方重申《公约》应得到完全遵守和进一步加强,包括《公约》制度化,加强《公约》机制,达成包含有效核查机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议定书,并通过定期协商与合作解决与公约执行相关的任何问题。

双方强调,美国及其盟友在境内外开展的生物军事化活动引起国际社会对其遵约的严重关切与质疑。有关活动对中俄的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也损害了相关地区的安全。双方敦促美国及其盟友以公开、透明、负责任的态度,对其境内外生物军事化活动作出澄清,同时支持重启有法律约束力的《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核查议定书谈判。

双方重申致力于实现无化武世界的目标,呼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各缔约国共同维护公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中俄对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政治化深表关切,呼吁缔约国加强团结合作,维护协商一致传统。中俄敦促美国作为唯一未完成化武销毁的缔约国加快库存化武销毁。

双方强调,应平衡推进履行防扩散义务与维护各国在先进技术、材料及设备领域开展和平利用国际合作的合法权益。双方指出,由中方提出、俄方共提的“在国际安全领域促进和平利用国际合作”决议获第76届联大通过,希望该决议按既定目标得到贯彻执行。

双方高度重视人工智能治理问题。双方愿就人工智能问题加强交流与对话。

双方重申将深化国际信息安全领域协作,推动构建开放、安全、可持续、可及的信息通信技术环境。双方强调《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不使用武力、尊重国家主权和基本人权及自由、不干涉内政等原则适用于信息空间,重申联合国在应对国际信息安全威胁领域的关键作用,支持联合国制定该领域新的国家行为准则。

双方欢迎在统一的机制框架内开展国际信息安全领域全球谈判,支持联合国2021-2025年信息安全开放式工作组的工作,愿在该工作组内发表共同立场。双方认为,应联合国际社会制定信息网络空间新的、负责任的国家行为准则,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各国信息通信技术领域活动的普遍性国际法律文件。双方认为由中方提出、俄方原则支持的《全球数据安全倡议》为工作组讨论制定数据安全等国际信息安全威胁的应对措施提供了基础。

双方重申支持联合国大会第74/247号和75/282号决议,支持特设政府间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推动在联合国框架下谈判制定打击为犯罪目的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国际公约,倡导各方建设性参与谈判,确保根据联大第75/282号决议尽早达成一项具有权威性、普遍性的全面公约并向第78届联大提交。中俄已共同提交公约草案作为相关谈判基础。

双方支持打造国际化的互联网治理体系,认为各国平等享有互联网治理权,主权国家有权管控和保障本国网络安全,任何企图限制国家网络主权的行为不可接受,应促进国际电信联盟在解决有关问题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双方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在保障国际信息安全领域合作协定》(2015年5月8日签署)为基础,深化保障国际信息安全领域双边合作,并商定近期将通过两国该领域合作计划。

双方强调,中俄作为世界大国和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将坚持责任道义,坚定维护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核心协调作用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包括《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在内的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推动世界多极化和国际关系民主化,共同建设更加繁荣稳定、公平公正的世界,携手构建新型国际关系。

俄方积极评价中方关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该理念有助于加强国际社会团结,合力应对共同挑战。中方积极评价俄方为推动构建公正的多极化国际关系体系所作努力。

双方坚定捍卫二战胜利成果和战后国际秩序,坚决维护联合国权威和国际公平正义,反对否定、歪曲和篡改二战历史的图谋。

为防止世界大战悲剧重演,双方坚决谴责为法西斯主义、军国主义侵略者及其帮凶推卸历史罪责和污蔑抹黑战胜国的行为。

双方倡导并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和平共处、合作共赢的新型大国关系,指出中俄新型国家间关系超越冷战时期的军事政治同盟关系模式。两国友好没有止境,合作没有禁区,加强战略协作不针对第三国,也不受第三国和国际形势变幻影响。

双方重申,国际社会要团结不要分裂,要合作不要对抗。双方反对国际关系退回大国对抗、弱肉强食的时代。反对企图以个别国家和国家集团制定的“小圈子”规则取代普遍认同的、符合国际法的安排和机制,反对以未达成共识的规避方案解决国际问题,反对强权政治、霸凌行径、单边制裁和“长臂管辖”,反对滥用出口管制,支持并促进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贸易。

双方重申将加强对外政策协调,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加强在多边机制内合作,捍卫共同利益,维护国际和地区力量平衡,携手完善全球治理。

双方支持和维护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改革,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双方将就共同关切的经贸问题加强对话合作和立场协调,为保障全球和区域产业链供应链长期稳定运转作出贡献,推动构建更加开放、包容、透明、非歧视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

双方支持二十国集团发挥国际经济合作主要论坛和危机应对重要平台作用,共同推动二十国集团发扬团结合作精神,在国际抗疫、恢复世界经济、促进包容可持续发展、完善公正合理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合力应对全球性挑战。

双方支持金砖国家深化战略伙伴关系,拓展政治安全、经贸财金、人文交流三大方向合作,促进公共卫生、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领域合作,提高金砖国家国际协作水平。双方致力于将“金砖+”模式和金砖对话会作为同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区域一体化机制和组织的有效对话机制。

俄方将全力支持中方做好2022年金砖国家主席国工作,共同推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四次会晤取得丰硕成果。

双方将全面增强并进一步提升上海合作组织的作用,推动在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多边主义,平等、共同、不可分割、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基础上构建多极化世界格局。

双方认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上合组织成员国应对安全挑战和威胁的共识至关重要,为此双方支持扩大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职能。

双方将推动上合组织成员国经济合作提质升级,继续加强成员国之间贸易、产业、交通、能源、金融、投资、农业、海关、电信、创新等共同感兴趣领域的合作,开展先进、资源节约、节能、绿色技术应用。

双方指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保障国际信息安全政府间合作协定》(2009年6月16日签署)、上合组织成员国国际信息安全专家组框架内合作取得丰硕成果,欢迎2021年9月17日由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在杜尚别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保障国际信息安全2022-2023年合作计划》。

双方认为,人文合作对上合组织发展的重要意义不断提升。双方将进一步深化上合组织成员国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环保、旅游、人员交往、体育合作,增进成员国人民相互了解。

双方将继续巩固亚太经合组织作为区域主要多边经济对话平台的作用,加强落实《2040年亚太经合组织布特拉加亚愿景》方面协作,构建自由、开放、公平、非歧视、透明和可预测的区域贸易投资环境,重点加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复苏,推动各领域数字化转型,振兴偏远地区经济,并支持亚太经合组织同其他区域多边组织开展上述领域协作。

双方将继续在中俄印机制框架内开展合作,加强在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东盟防长扩大会等平台中的协作。中俄支持东盟在东亚合作中的中心地位,继续就深化同东盟合作加强协调,共同推动公共卫生、可持续发展、反恐和打击跨国犯罪等方面合作,强化东盟作为构建区域架构关键组成部分的角色。

二〇二二年二月四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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