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与政策依据
为深入贯彻“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全面落实《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国能发科规〔2021〕47号)等政策要求,按照《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内政办字〔2021〕13号)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政策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意见》包括7部分,26个条款。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含3个条款,分别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实施意见》按照“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市场主导多元发展、创新引领规模带动、规范管理安全可靠”的原则,主要用于指导推动自治区新型储能产业规模化高质量发展,为提升电力系统安全保障能力、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力争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
第二部分为推动电源侧新型储能发展方式及要求,包含4个条款,明确了各方式的具体要求和责任单位。分别为发展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储能、发展燃煤电厂新型储能、发展外送基地配套新型储能和探索发展集中共享式新型储能电站。
第三部分为推进电网侧新型储能发展方式及要求,包含3个条款,明确了各方式的具体要求和责任单位。分别为加强规划投资引领、推动发展主干电网新型储能和推动发展末端电网新型储能。
第四部分为积极支持用户侧新型储能发展,包含3个条款,分别为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推动重要负荷用户新型储能建设和探索新型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
第五部分为建立支持新型储能发展配套政策措施,包含5个条款,分别为完善新型储能市场交易机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健全新型储能项目激励机制、着力提升新型储能创新能力和增强新型储能产业竞争力。
第六部分为规范新型储能行业管理体系,包含5个条款,分别为健全审批流程、加强并网管理、建立调度运行机制、严格产品应用标准和规范退出管理。
第七部分为保障措施,包含3个条款,分别为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和加强安全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