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新疆发改委印发《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且最高可上下浮动65%。
根据文件,《方案》明确了四项改革措施,即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浮动范围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其次是调整目录销售电价,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工商业用电高峰、低谷电价分别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下浮动65%,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居民、农业用电继续执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再次是建立电网代理采购机制,鼓励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完善分时电价机制。优化峰平谷时段划分,明确分时电价标准,建立尖峰电价,完善市场化用户执行方式,鼓励用户主动参与电网调峰。
文件要求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改革平稳落地。要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放开各类电源发电计划,健全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培育合格市场主体;完善新能源电价机制,严格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考核,更好体现绿色电力价值;做好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防控,密切跟踪电力市场变化,保障代理购电机制平稳运行;强化市场运行监管,围绕发用电市场中的交易行为、信息公开、电费结算、服务质量等方面,加强对电力企业和交易机构的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