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加强全区电力运行调度,提高电力保障能力,自治区财政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支持燃煤发电企业多发满发。
一是出台激励措施
2021年,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落实激励燃煤发电企业多发满发财政奖补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全区统调燃煤发电企业增发电量实行奖励。
二是延续财政奖补
为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缓解我区燃煤发电企业生产经营困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将继续实施激励燃煤发电企业多发满发政策措施至2022年3月,保障2021年“今冬明春”期间我区电力供应。
三是强化资金保障
截至目前,自治区财政厅已及时下达自治区燃煤发电企业多发满发奖励资金4.25亿元(其中:2021年3.2亿元,2022年1.05亿元),并采取多种方式督促市县第一时间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将及时下达财政奖励资金,充分激发企业发电积极性,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统调燃煤发电企业提高电煤库存,实现多发满发,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