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山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进一步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机制作用,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日前发布关于印发《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市场交易用电企业申报备案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市场交易用电企业申报备案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进一步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机制作用,现将修订后的《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市场交易用电企业申报备案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2月18日
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市场交易用电企业
申报备案工作方案
(试行)
为促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进一步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机制作用,现就完善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市场交易的用电企业申报备案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申报条件
1. 在山西省注册、生产的工业和信息化独立法人企业。列入“信用中国(山西)”网站失信黑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申报。
2. 企业所在行业及生产产品(服务)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和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3. 企业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本企业总产值比重超过50%(信息化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
4. 企业生产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服务)的工艺(装备)等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
5. 严禁将国家负面清单明确的产业、项目,特别是六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纳入电价机制范围。情况特殊的企业,经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按申报程序上报,由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机制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集体审定。
二、申报电量
县(市、区)工信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下一年度用电需求量。设区的市工信部门汇总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下一年度用电需求量并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汇总统计全省下一年度拟参与市场交易总电量,于年底前提供省能源局。年中新增用电需求量要合理预留空间。
三、申报程序
按照企业申报、市级核实、省级备案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备案。
企业申报:企业向所在设区的市工信部门申报参与市场交易,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合规性、完整性等进行承诺。违反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按享受的优惠电量和优惠价格折算退还相应资金。
市级核实:各设区的市工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能源等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核实,确定本市参与市场交易企业名单和拟交易电量。
省级备案:省工信厅汇总各市上报的企业名单,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部门意见后报省政府,并在公示备案后将相关信息提供给省能源局。
四、施行时间与有效期
本方案自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待国家和省内有关政策调整后按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