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江苏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的通知》,对光伏市场化项目申报条件提出要求。
根据文件,本次申报主要为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应选址明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以及无土地纠纷等。投资企业需在“江苏省新能源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形成项目库,项目库分为储备和实施两种类型。
储备项目应具备项目备案证,土地租赁协议,由各市县发改委组织上传项目基本信息。实施项目应具备已纳入储备库并在申报平台中上传投资项目备案、签订租赁协议、配套新增调峰能力方案、项目建设承诺函以及市县发改委出具各项相关文件等必备内容。
配套新增调峰能力应为2022年1月1日后投产的项目,各项相关要求按照2021年下发的《关于我省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并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准,即江苏省长江以南地区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功率8%及以上比例配建调峰能力(时长2小时,下同),长江以北地区原则上按照功率10%及以上比例配建调峰能力。
各区市发改委组织所属县开展项目申报,各级审核期限不得超过5日,否则将自动通过。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5日。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