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层面多个政策文件对“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做出明确安排。如202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下称“1439号文”)要求,各地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同期,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809号文”)也要求,各地结合当地电力市场发展情况,不断缩小代理购电范围。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广东、甘肃、山东、江苏、湖北、贵州、新疆等多地积极推动上述政策落地,陆续发文启动电网代理购电服务。
然而从实际情况看,多地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均低于各地电力交易中心公布的月度出清价格。多位受访人士直言,这一方面给参与市场化交易的主体如售电公司带来了阻力;另一方面,电网企业暂时拥有的价格优势也不利于实现“不断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范围”的政策初衷。“下一步应建立相关规则,切实推动电网企业以市场化方式代理购电,并明确时间表推动电网企业逐步退出,实现‘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的政策初衷。”
过渡性政策举措
代理购电机制缘何诞生?1439号文提出,各地要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出代理购电制度正是为了实现‘短时间内快速推动所有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并通过市场进行价格传导’这一目标。”有电改研究人士向记者分析指出。
1439号文明确,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用户,10千伏及以上的要全部进入,其他用户也要尽快进入。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价格主要通过场内集中竞价或竞争性招标方式形成。
“由于相关政策规定、技术条件尚不成熟,如现在全国范围内还有一些220V、380V的低压用户,尚未进行有序改造采用分时计量,对于这部分用户暂时需要电网代理购电。10KV以上的用户则不存在分时计量问题,所以要推动全部进入市场。”九州能源董事长张传名指出,“代购电”只是一个过渡性的政策安排,持续的时间应该不会太长。
低代购电价打压市场积极性
对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构成,不同地区不尽相同。中嘉能集团首席交易官张骥介绍,代理购电价格一般包括购电费、偏差电费、辅助服务费用分摊和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的新增损益折合度电电价。“其中影响最大的是购电费和偏差电费,前者和市场批发价格有关,后者和电网电量预测准确度有关。”
以广东省为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时,根据售电公司批发侧的购电成本来确定其和电厂的结算价格。“在市场化交易中,往往用电量越大购电价格越低。由于代理购电的用户往往是中小用户,当电网企业从电厂购电的价格等于市场中售电公司的批发价时,代理购电就更具价格优势。”张传名分析指出,这样一来,这些用户可能就会失去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热情,不利于下一步代购电的逐步退出。
此外,优先发电也会影响代理购电价格水平。809号文明确,各地执行保量保价政策的优先发电(不含燃煤发电)电量继续按现行价格机制由电网企业收购,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户用电,有剩余电量且暂时无法放开的地方,可将剩余电量暂作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量来源。
“如果优先发电与优先用电的量不匹配,就会形成差额。这个差额在分摊过程中,极有可能会因分摊方式不同而使得当地的代理购电价格水平低于市场化电价水平。”张传名指出。
“加之一些地区的电网企业仍控制着电源、调度权、交易权,以及传输线路等,在代理购电的低电价加持下,势必挤压其他市场主体的生存空间。”有受访专家进一步指出。
代购电也应参与市场
“只有当代购电的价格高于市场平均水平时,才能够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市场化交易,实现让所有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的目标。”张传名指出。
“目前,市场化用户仍延续之前‘对标目录电价’的思维习惯,在和售电公司议价时常常对标电网代购价格,这意味着售电公司只有在电价低于代购电价格时才能和用户达成一致。”张骥指出。
“根据相关政策精神,电网代理用户的电量应属于市场化电量,因此电网企业应和其他市场主体一样,公平参与竞价、挂牌等市场交易。如果通过不平等的竞争手段搞特殊化,则与电改宗旨相悖。”张骥进一步说。
业内人士均认为,809号文明确指出要逐步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范围,如何让代理购电逐步退出是下一步应重点考虑的问题。“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应严格控制,毕竟电网的主要责任是输配。”先见能源联合创始人沈贤义认为。
“逐步让电网公司退出代理购电,首先就要明确电网代购电的类型有哪些,代理的时间限制是多久,怎样逐步退出,以及低电压用户分时计量改造如何推进,谁来监管等。”电力行业专家展曙光指出,当前相关时间表与监管措施亟待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