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 讯】4月29日,黑龙江省工信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关于支持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按照《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22-2025年)》,支持以哈尔滨为发展核心区,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为发展示范区,全面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到2025年底,哈尔滨市建设超低能耗建筑580万平方米,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分别达到65万平方米,其他市(地)分别达到20万平方米,全省竣工和在建超低能耗建筑面积累计达到1000万平方米。
设立省级发展超低能耗建筑专项资金,对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给予资金补助,鼓励市县政府积极推动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建设,吸引相关企业优质资源向超低能耗建筑产业集聚。对新建建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最高600元、既有建筑改造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最高300元。确定为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先行拨付项目补助资金60%,剩余资金待专项验收后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据实清算,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发。鼓励市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支持政策,对符合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的本级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