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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关键问题探析

日期:2022-05-09    来源:碳交易研究所

能源资讯中心

2022
05/09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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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碳排放 碳交易 碳中和 全国碳市场

2020年9月,我国公开承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碳减排离不开政策工具选择,基于市场机制的碳排放交易是实现碳减排重要的政策工具。碳交易,即以碳排放权为标的进行交易,是一种对企业无形资产进行交易的方式。按照相关规则设计,碳排放单位如果超过排放数量,则需要在市场上按市场价格购买碳排放权。如果碳排放单位碳排放指标比较多,减排量有富余,那么就可以在市场上出售剩余排放权指标获利。

碳交易的基本原理为总量(Cap)+交易(Trade),由政府赋予控排企业排放许可权或者一定量的配额,并建设碳交易市场,控排企业通过提高能源强度、开发减排技术等节余碳排放权配额,从而进行交易。通过此方式,将碳排放外部性问题内部化,促使企业将碳减排纳入决策因素,倒逼企业落实碳减排,帮助整个社会降低碳排放。碳交易可以发挥金融手段,通过少量的政府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弥补资金缺口。此外,还有一种基于地区或者企业资源的自愿减排碳交易市场,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基于消费端的碳交易市场。

碳交易市场主要有买卖双方、买卖标的、供需关系、交易场所、交易规则等要素。

碳市场里的买卖双方都是控排企业。根据《全国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我国将二氧化碳年排放量超过2.6万吨以上的企业纳入碳交易体系,并发放当年免费配额给控排企业。但这些企业不会一次性全部纳入,而是分行业、分批次纳入,纳入全国碳市场的第一批企业为2000余家电力企业。

买卖标的为政府发放的配额和基于项目的减排量。政府发放的配额与基于项目的减排量是什么关系?政府发放的配额总体偏紧,假设有一家控排企业,当年配额不够,排放超标,它就需要去市场上买配额履约,但其他有配额盈余的企业可能不会出售配额,而是留待日后自己使用,那么企业就无法履约。基于项目的减排量其实就是在配额机制外,由企业通过外部减排(例如种树),抵消其所产生的多余排放量。

供需关系,指确定谁是碳排放权交易的供方,谁是需方。确定供需关系的规则是配额分配机制。通常情况下,政府发放的配额总体偏紧,否则,碳市场就无法起到促进企业减排的作用。政府应依据什么样的分配方法发放配额?主流的分配方法主要有两种:历史法和基准线法。历史法是根据企业历史排放量分配配额,如某个企业上一年的碳排放量为80吨,若政府希望这家企业今年能够减少10吨排放量,就可以给这个企业分配70吨的配额,如果它通过技术变革或者节能确实减少10吨的排放量,那么70吨的配额对它来说就是刚好的。采用历史法分配配额简单、易操作,但缺点明显,即对碳减排本来就做得好的企业不公平。基准线法是企业和整个行业的排放水平进行比较,以整个行业的排放水平为基准分配配额。如果企业排放水平高于行业基准线,所分配的配额不够,就需要到市场上购买配额;排放水平低于基准线,则会有配额盈余,可以在碳市场上进行出售获利。相对而言,基准线法比历史法要更公平一些。

交易场所就是在何处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权的交易被称为“买卖空气”,是由法律拟制的一种企业无形资产。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工作于2011年启动,通过“五市三省”(深圳、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福建)的地方碳交易市场试点,积累了大量经验。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2月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明确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规则,于2021年5月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和结算的相关规则,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批纳入火力发电行业共计2200余家企业,年碳排放量为40亿吨,开市即成为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预计2022年纳入建材行业、电解铝行业,2023年纳入钢铁行业,2024年纳入石化行业,2025年纳入化工、造纸和航空业。

在吸收地方碳市场试点的经验并借鉴欧盟碳排放交易制度基础上,我国已初步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启动仪式于北京、上海、武汉三地同时举行,备受瞩目的全国碳市场正式开始上线交易。目前,碳排放权交易规则主要有《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等。但在试点基础以及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初步运行基础之上,碳排放权交易中出现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值得重视。

碳市场的配额基本符合中国经济发展实际情况,但配额总量并非一成不变,未来应考虑优化总量控制机制,在确定碳排放总量过程中考虑覆盖范围(区域、行业、规模、气体种类)、社会经济总体发展水平、减排目标科学分解以及行业总体技术水平。碳达峰后还需研究实行绝对总量控制的路径,为在2060年实现碳中和创造条件。

当前,已形成了具有特色的配额分配方式,如基于基准线分配法的免费分配,但免费分配配额也会产生一定问题。如大部分控排企业将配额放在自己的配额账户上一动不动,不会将之视为一笔资产,从而考虑将之出售、抵押、质押顺利担保权等。碳市场交易的不活跃也无助于形成稳定的碳市场价格。因此,应考虑引入更优化的配额分配方式,如有偿分配方式。有偿分配又分为拍卖分配和固定价格分配,在真正内化企业减排成本的同时,促进碳金融工具发展。

当前,碳市场交易产品较单一,主要是碳排放权配额交易,且交易方式单一。从碳交易国际市场发展来看,碳交易产品除可以直接交易外,还可以(碳金融工具)间接交易。典型的碳金融工具,主要包括远期、期货、期权和碳金融产品的证券化等。因此,应该加强对碳金融工具的研究。

虽然目前全国碳交易市场已初步建立,但碳排放权交易规则有待进一步完善。投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参与也是提高碳交易市场活跃度不可或缺的因素。虽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非控排企业中符合国家有关加以规则的机构和个人允许参与碳交易,但还没有关于个人参与全国碳市场的相关规定。这应当引起重视。

实践证明,碳排放权交易是实现碳减排和碳中和的必由之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的完善可以从总量控制机制、科学的配额分配方式、碳金融工具的丰富以及相关交易规则几个关键问题入手,以促进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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