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 讯】5月11日,永康市发改局发布关于《永康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件指出,到2025年底,全市光伏装机容量350兆瓦以上。其中,2022年新增装机50兆瓦。
文件明确重点任务:
1. 推动既有建(构)筑物光伏改造。到2025年底,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国有企业、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可利用面积100%安装(试点要求:党政机关55%,车站、学校、医院45%);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空可利用面积100%安装(试点要求:90%);工商业建筑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试点要求:35%);结合建筑节能改造和“美丽乡村”建设,鼓励户用屋顶安装光伏,城市居民、农村户用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比例达到30%以上(国家试点要求20%,省试点未明确比例要求),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光伏村”、“光伏镇”建设。
2. 实施新建建(构)筑物光伏建设。由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建筑,原则上屋顶应具备承载光伏发电系统能力,并同步设计,实现100%安装;新建工业厂房要将光伏建设相关要求纳入新建工业厂房项目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实现可利用面积100%建设(试点要求:80%);新建民用建筑推广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未来社区安装比例达到80%以上(与试点要求一致)。强化施工图审查管理,在设计阶段落实好规范标准及有关政策要求。
3. 积极推进用户侧储能建设。鼓励非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按照发电装机容量10%建设储能设施,充分利用目录分时电价机制,主动削峰填谷,优化区域电网负荷需求。推动储能应用与电网协同发展,充分发挥灵活、可调性储能资源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平衡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明确,实施财政补助。设立专项资金,对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其中,新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1元给予补助,连续补3年(与金华补助标准一致),一年发放一次;对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按照储能设施的功率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150元、120元、100元/千瓦逐年退坡(省补助标准:调峰项目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退坡,补助期三年),已享受省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此外,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