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双碳”目标,能源是主战场,电力是主力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建设全国统一能源市场,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笔者认为,建立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要求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对于推动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健全市场机制
破解新型电力系统平衡难题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关键是保障供需之间电力、电量的合理平衡。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分布式光伏整县开发政策的推动下,电力系统的结构形态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方面,大容量集中式并网新能源改变了电源结构,使得源侧出力由过去的完全可控转变为弱可控和强不确定,供需平衡由单侧随机性转变为双侧随机性问题;另一方面,以分布式光伏为代表的分布式电源大量接入显著改变了负荷形态,导致荷侧需求与源测出力的时空特性严重失配,“源随荷动”的调控模式难以为继。新型电力系统电力电量平衡难题凸显。
为此,通过市场机制优化各类资源配置,利用价格信号激发源荷双侧的灵活调节潜力,加强区域、省级电网之间的多空间尺度协同与多层次衔接配合,就成为破解新型电力系统供需平衡难题、引导鼓励新能源科学规划与高效利用的关键。
构建统一市场
实现全国范围资源优化配置
自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稳步推进。随着中长期交易规模与现货市场试点范围不断扩大,2021年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45.5%。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以省内交易为基础、中长期和现货有机衔接的电力市场体系。
但是,目前以省为基础的电力市场尚不能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从供需格局来看,我国电力能源的供给和需求呈逆向分布,煤炭资源集中于西北地区,风光新能源主要分布在“三北”地区,水电资源集中在西南地区,而电力负荷集中在东中部地区,这就决定了电力有必要在较大空间范围内跨省跨区流动。因此,亟待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重视市场差异
推进全国统一能源市场建设
能源市场按照空间范围、时间尺度、交易品种的不同可分为多个层次。以电力市场为例,空间范围从小到大依次为省级、区域和全国,时间尺度从长到短依次为长期、中期和现货,交易品种包括电能量、辅助服务和容量市场。多层次能源统一市场存在两方面差异:一是电力市场与煤炭、油气市场的差异。二是电力市场自身的差异。
电能最本质的特点就是无法大量存储,发电、输电、配电、用电瞬时同步完成,而煤炭、油气能大量存储且输送分配没有严格的时空同步约束,所以电力市场不同于煤炭、油气市场,运营交易与电力系统的运行调控密不可分。在电力市场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通过出清机制形成合约仅是整个交易完整实现的第一步,每笔合约还必须通过电网运行的安全校核才能付诸实施,市场和运行必须协调一致才能保证交易的有效执行。此外,还必须注意到全国、区域、省级电力市场以及同级电力市场之间,在运营与优化目标、送出和接纳能力、通道与运行状况、平衡与安全约束等许多方面均存在很大差异。
正是由于上述两方面差异以及电力市场“区域自治平衡为主、区间余缺互济为辅、交易调控耦合统一”的自身特点,2022年1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针对电力市场的顶层设计是以省级电力市场为基础、以跨省跨区市场为突破、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为方向的电力市场体系。这与《意见》中关于煤炭、油气市场“推动完善全国统一的煤炭交易市场”“规范油气交易中心的建设”的表述有所不同,充分体现了统一市场下不同类型能源市场的区别,确定了差异化统筹推进的建设原则。
技术市场双轮驱动
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发展
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中,应充分发挥市场在价格形成、成本传导、利益分配和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达到统筹匹配源荷时空分布、提升整个系统供需平衡能力的目的。
大量新能源接入造成系统转动惯量下降、频率支撑能力不足,给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带来风险。与此同时,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电动汽车、负荷聚合商、需求响应与虚拟电厂等新技术也在不断发展。因此,在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过程中,不能仅重视电能量价值,还要结合现有技术性能特点和新技术发展趋势,科学设计对应市场产品与交易机制,引导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市场,激励灵活性电力资源提供爬坡、调频、惯量支撑等辅助服务与长期发电能力稳定供给,加强辅助服务和容量市场建设。只有通过市场机制和技术创新的有机融合,才能更好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