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获悉,5月23日,西安市发改委下发《关于印发西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请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发改发[2022]28号),明确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备案、并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项目使用的组件转换效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按照并网时间和发电量给予发电补贴。
自项目并网起,给予投资人0.10元/度补贴,补贴执行期限5年。
补贴发放程序为:
市发改委于并网发电第二年一季度末下发光伏补贴申报通知,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应严格按照补贴资金申报要求,认真对企业(自然人)报送的资料审核,审核后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报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汇总形成西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计划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补贴计划安排补贴资金。
各区县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补贴,由市级财政补贴,补贴资金下达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负责发电用户补贴资金兑付。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切块管理区)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补贴,由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切块管理区)财政补贴,按规定给予发电用户补贴资金兑付。
补贴期的后续4年,相关供电公司于次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发改部门提供补贴项目的上年度1-12月份电量计量单,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发改部门统计汇总后,报市发改委审核后列入补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