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 讯】5月2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业主(项目法人)是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要将纳入备案管理的接入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公用电网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依法承担安全责任。其他电化学储能电站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
做好并网准备。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检测应当委托具备储能专业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并网验收前,要完成电站主要设备及系统的型式试验、整站调试试验和并网检测。
加强并网验收。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并网和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国家(行业)并网技术标准要求的电站,杜绝“带病并网”。应当优化调度运行方案,在并网调度协议中明确电站安全调度区间,并严格执行。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2〕37号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企业成员单位,有关电力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
(一)提高思想认识。随着能源转型的不断深入,电化学储能电站已成为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重要组织部分。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事故发生。
(二)落实主体责任。业主(项目法人)是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要将纳入备案管理的接入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公用电网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依法承担安全责任。其他电化学储能电站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
二、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规划设计安全管理
(三)加强风险评估。在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规划过程中,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合理确定电化学储能电站选址、布局和安全设施建设。要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和使用。
(四)加强设计审查。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工作,并组织开展设计审查。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安全设施的配置应满足工程施工和运行维护安全需求。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好全过程的档案资料。
三、做好电化学储能电站设备选型
(五)严格设备把关。坚持质量第一,选用的设备及系统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并通过具备储能专业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要根据相关技术要求,优选安全、可靠、环保的产品。
(六)加强到货抽检。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的电池及其管理系统等到货抽检应当委托具备储能专业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抽检选样要满足批次和产品一致性抽样要求。抽检结果应当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安全性能技术要求。
四、严格电化学储能电站施工验收
(七)加强施工管理。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保障电站安全建设投入,规范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监控,定期组织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
(八)严格施工验收。电化学储能电站投产前,要组织开展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通过电站消防验收。
五、严格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验收
(九)做好并网准备。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检测应当委托具备储能专业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并网验收前,要完成电站主要设备及系统的型式试验、整站调试试验和并网检测。
(十)加强并网验收。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并网和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国家(行业)并网技术标准要求的电站,杜绝“带病并网”。应当优化调度运行方案,在并网调度协议中明确电站安全调度区间,并严格执行。
六、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维护安全管理
(十一)明确委托责任。在委托运维单位进行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维护时,应当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并监督运维单位严格执行运行维护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与国家(行业)标准,履行相关安全职责。
(十二)强化日常管理。将电化学储能电站的运行维护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要制定电站运行检修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主要设备设施及系统的检查,开展电池系统健康状态的评估和检查。
(十三)规范信息报送。积极配合参与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电池安全性能、电站安全运行状态、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控和事故事件等安全生产信息,提升电站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四)加强人员培训。定期组织电化学储能电站从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技能,确保熟悉电站电池热失控、火灾特性,掌握消防设施及器材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流程。电站控制室、电池室等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应当通过专业技能培训和考核,具备消防设施及器材操作能力。
(十五)加强退役管理。应当按照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寿命、安全运行状况以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电站、电池的退役管理。
七、提升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急消防处置能力
(十六)落实消防责任。明确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定期进行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和消防设备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十七)开展应急演练。结合电化学储能电站事故特点,组织编制应急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专业应急处置人员和满足电站事故处置需求的应急救援装备,定期组织开展电解液泄漏处置、电池热失控、火灾等应急演练。
(十八)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协调,主动向本地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报备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与本地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消防救援联动机制。
请各电力企业高度重视,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联 系 人:张 锐
联系方式:010-81929643,传真:010-81929607
电子邮箱:grid@nea.gov.cn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