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9部委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制氢利用。开展规模化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低、 氢能储输用产业发展条件较好的地区,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产业化发展,打造规模化的绿氢生产基地。 推进化工、煤矿、交通等重点领域绿氢替代。推广燃料电池在 工矿区、港区、船舶、重点产业园区等示范应用,统筹推进绿氢终端供应设施和能力建设,提高交通领域绿氢使用比例。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现代煤化工或石油化工产业基础好的地区,重点开展 能源化工基地绿氢替代。积极探索氢气在冶金化工领域的替代应 用,降低冶金化工领域化石能源消耗。
在氢能参与耦合发电方面,规划提出:“在有条件的地区,利用新能源直供电、风光氢储耦合、柔性负荷等技术,通过开发利用模式创新,推动新能源开发、输送与终端消费的一体化融合,打造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示范,实现新能源电力消费占比达到70%以上。”
在氢能技术支持方面,规划提出:突破适用于可再生能源灵活制氢的电解水制氢设备关键技术,以及推进适用于可再生能源制氢的新型电解水设备研制。规模化储能、氢能等技术领域。加强与相关国家在高效低成本新能源发电技术、储能、氢能等先进技术上的务实合作。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气象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1〕1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气象局、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有关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气象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