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能源局印发《关于2022年度推进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该方案提出,2022年,在全省9个市(州)以及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约3000个行政村开展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每个行政村建设100千瓦风电项目或200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到了2024年实现省内全面覆盖。建设模式可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建设风电、光伏项目。整县推进,统一规划、统一选址、统一建设、统一运维,本着“经济效益最大化”原则,宜聚则聚,宜散则散。吉林省能源局按照县(市、区)所辖每个行政村风电项目100千瓦或光伏项目200千瓦建设规模,匹配县(市、区)相应建设指标。
同时,根据当地财政情况、资源情况等灵活选择投融资、建设、运维管理、收益分配模式:
政府全资:采取整合涉农、涉贫、乡村振兴等政府专项资金或利用政府专债券等模式投资建设。运维:以县(市、区)为单位,由企业自愿按地区分摊省内乡村振兴工程项目相关工作。为电站前期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开展业务培训,负责后期统一集中运行维护。收益:全部分配给村集体,按照风电3000小时、光伏1500小时测算,建设100千瓦风电项目或200千瓦光伏项目,每个村集体每年收益最高可达10万元,至少持续20年。
企业出资:按自愿原则由企业全额出资建设,电站归企业所有,项目收益扣除各类成本后全部捐赠给村集体。运维:各出资企业负责参与的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建设、运行、维护。收益:企业与政府签定捐赠协议,扣除建设、运维、财务等方面成本后,收益全部捐赠给村集体。按照风电3000小时、光伏1500小时测算,原则上每100千瓦风电项目或每200千瓦光伏项目捐赠金额不低于3万元,具体捐赠金额以实际发电小时数为准。
政府企业合资:由政府与企业成立合资公司,具体股权分配可视地方财政情况灵活掌握,电站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所有。企业全资以及政府企业合资建设的电站由各出资企业负责参与的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建设、运行、维护。收益:政府收资部分,收益全部捐赠给村集体;企业出资部分,企业与政府签定捐赠协议,扣除建设、运维、财务等方面成本后,收益全部捐赠给村集体,每个村集体每年收益为3万元-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