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相关政策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市(州)重点在公共交通、物流等领域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并列出申报示范奖励的具体要求。
要求申报单位为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市(州)应投入氢燃料电池汽车10辆及以上,并配套建设加氢基础设施。往年已取得此项支持的市(州),在前期示范基础上再新增投入氢燃料电池汽车或增建加氢基础设施,仅对其增量部分予以支持。示范运营期间相关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同时,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奖励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集汇总本地示范情况后,直接向经济和信息化厅申报。
原文如下:
关于做好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相关政策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川经信汽车函〔2022〕483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及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0〕16号)精神,按照《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296号),现就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相关政策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智能汽车公共平台支持。支持国内领先的,投资大、产业带动强的智能汽车研发创新、技术认证、测试场等公共平台建设。
(二)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奖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州)重点在公共交通、物流等领域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
二、基本条件
(一)智能汽车公共平台支持。
1.申报单位应为平台所属单位。
2.平台应取得省级及以上研发创新、技术认证、检验检测能力(三者取得一个即可),或具备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授权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资质。
3.平台应具备国内领先的测试认证系统或取得国内领先的研发创新成果。
4.申报单位应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布局,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行业带动性较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良好,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二)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奖励。
1.申报单位为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申报市(州)应投入氢燃料电池汽车10辆及以上,并配套建设加氢基础设施。往年已取得此项支持的市(州),在前期示范基础上再新增投入氢燃料电池汽车或增建加氢基础设施,仅对其增量部分予以支持。
3.示范运营期间相关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资料清单(详见附件1)准备相关资料并装订成册。
(二)智能汽车公共平台支持由申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央属、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需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推荐上报。
(三)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奖励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集汇总本地示范情况后,直接向经济和信息化厅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有关单位申报,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严格执行申报审核等相关要求,重点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存在重复申报等,并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正式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时,需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压实主体责任。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申报项目的重复性负主体责任。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资金。
(三)严格申报纪律。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资料申报、推荐等组织工作,不得设置高于本通知要求的限制条件或要求有关单位提供本通知要求之外的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
(四)申报时间要求。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将初审后的申报资料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汽车产业处李妍,联系电话:028-86265957
附件1
申报资料清单
一、智能汽车公共平台支持
1.真实合规性承诺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3.平台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规模、总投资、技术水平、主要设备清单、对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等);
4.平台获得省级及以上研发创新、技术认证、检验检测能力或具备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授权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资质的证明材料;
5.具备国内领先的测试认证系统或取得国内领先的研发创新成果的证明材料;
6.第三方机构对资金投入情况的审计材料(包括合同、发票等);
7.未尽事宜,可另附文字材料说明。
二、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奖励
1.资金申请报告;
2.示范运营相关单位真实合规性承诺书;
3.投入车辆情况(包括车辆数量、燃料电池汽车生产厂及车辆所采用的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供应商列表等);
4.配套建设加氢站情况(包括加氢站数量、类型、日加氢能力以及加氢站所使用的加氢抢、储氢罐、空气压缩机供应商列表等);
5.示范技术水平(包括燃料电池汽车技术指标,燃料电池汽车采用的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以及加氢站所使用的加氢抢、储氢罐、空气压缩机等关键零部件技术指标等);
6.示范运营情况、商业模式和安全监管情况;
7.燃料电池汽车产品公告;
8.燃料电池汽车采用的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以及加氢站所使用的加氢抢、储氢罐、空气压缩机等关键零部件使用情况的佐证材料(采购发票、实物照片、检测报告等);
9.第三方机构对资金投入情况的审计材料(包括车辆购置发票、加氢站建设相关发票合同等);
10.未尽事宜,可另附文字材料说明。
附件2
真实合规性承诺书模板
我单位对如下事项郑重承诺:
一、按照规定组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文字、文件、数据、图片、合同和凭证等)真实性负责。
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偷漏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行为。
三、按照规定程序申报项目,对涉及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部门及人员,未采取吃请、馈赠、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