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濮阳市财政局转发了《濮阳市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公布了详细的氢能补贴方案。
支持政策方面,针对绿氢制备扶持:对绿氢出厂价格不高于同纯度工业副产氢平均出厂价格,且用于本市加氢站加注的,按照年度累计供氢量给予补助。首年给予每千克15元补贴,此后逐年按20%退坡,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标准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进行调整。对绿氢制备企业给予一定风电、光伏等指标配备支持。
针对氢能储运:对新建高压气态、低温液态、无毒有机液体及固态等储运氢项目的,给予设备(含软件)实际投资总额1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对拥有10辆以上氢气运输车辆(单车载氢量200千克以上)的运输企业,从事本市所产氢气对外销售运输业务的,按照年度累计氢气实际承运量,给予每千克2元、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运营补贴。
针对加氢站建设,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500千克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且承诺在我市连续运营三年以上的,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投入运营后,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4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站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70MPa加氢站、“制氢—加氢”一体站示范建设。
针对加氢站运营补贴,对于氢气零售价格不超过每千克35元的加氢站,按照每年氢气实际销售量实行逐年退坡的运营补贴政策,每年每座加氢站氢气运营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针对交通领域商业应用,对购置本地企业生产的氢燃料电池整车及配装本地所产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或关键零部件的氢燃料电池车辆,单车累计纯用氢行驶里程达2万公里以上的,按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给予一次性补贴。
针对推广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居民小区、学校及医院等场所安装使用氢能热电联供设施。每个项目根据热电联供设备装机量,对投资建设的企业按每千瓦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推动氢能在储能发电、石油化工和铸造加工等领域的应用示范。
针对氢能投资,本地企业转型制氢、氢能装备等产业,投资建设氢能项目,设备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且于两年内建成投产的,项目竣工投产后给予设备投资额10%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年氢能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企业新研发的氢燃料电池车型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一年内实现上市销售的,按照销售金额的2%进行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本年度内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氢能装备产品经认定为国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为支持氢能企业及产业项目落地,经认定填补本市氢能产业链空白的,实行“一事一议”优惠政策。并设立规模不低于200亿元氢能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并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扩大基金规模。对氢能企业按约定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研发的银行贷款,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最高不超过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贴息补贴支持。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