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各地加快开展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备案/登记工作,原则上要在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存量项目的备案/登记工作。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地热能开发利用特点,充分评估并选择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或者国家地热中心等开发的地热信息管理平台,并尽快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原则上应在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存量项目的信息录入工作。
地热能开发利用计入本地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按照国家有关文件与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做好衔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新能〔2022〕83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能源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统计局共同印发的《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国能发新能规〔2021〕43号)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地热能供暖/制冷和地热能发电)信息化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各地加快开展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备案/登记工作,原则上要在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存量项目的备案/登记工作。
二、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地热能开发利用特点,充分评估并选择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或者国家地热中心等开发的地热信息管理平台,并尽快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原则上应在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存量项目的信息录入工作。
三、请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加强与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水行政等管理部门的沟通,对录入地热信息管理平台的项目,可在相关手续办理时予以优先支持;对没有录入地热信息管理平台的项目,可将其作为后续监督检查的重点。
四、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和国家地热中心要加强沟通,做好地热信息管理平台之间的数据接口,统一项目编码。各平台要能够按照附件格式导出数据。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正式提供的数据,于每年年底前上报我局。
五、地热能开发利用计入本地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按照国家有关文件与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做好衔接。
六、请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更新数据;鼓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拓展地热信息管理平台功能,会同相关部门逐步理顺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管理。
七、国家能源局拟于今年底或明年初组织第三方对各地地热能信息化管理工作进展进行评估,推广先进经验并适时召开现场会。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