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采购燃料时仅将采购的煤种记为“块煤”“沫煤”等,没有相关数据,无法根据挥发分等指标区分煤种。请问:(1)在企业仅能提供大致热值时,如何确定煤种?(2)在企业无法提供热值时,如何确定煤种?(3)是否可以在缺乏相关指标的情况下,统一使用烟煤的参数计算排放量?
出现情况(1)和情况(2)的企业应按照《中国煤炭分类》(GB5751)的规定确认煤种;(3)不能,在缺乏相关指标的情况下,可参考针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相关参数取值规定进行取值。例如,根据《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调整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229号),煤炭单位热值含碳量可不分煤种取0.03085tC/GJ。燃煤低位发热量可依序按入炉煤、入厂煤或供应商煤质检测实测结果取值,无实测的可不分煤种取26.7GJ/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