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国家能源局 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提出,到2025年,农村电网网架结构更加坚强,装备水平不断提升,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初见成效,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得到全面巩固提升,全国农村供电可靠率达到 99.87%,综合电压合格率不低于 99%,各地结合实际差异化制定本区域发展目标;农村地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显著提升,消纳率保持在合理水平;电能替代持续推进,农村地区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逐步提升。
通过合理规划布局电源点,加强负荷转移联络通道建设,逐步解决边远地区农村电网与主网联系薄弱问题。在合理供电范围内有序推动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省份公共电网延伸覆盖。因地制宜建设改造可再生能源微电网,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柴油发电机等,有效提升边远地区电力普遍服务水平。统筹推进新划转县域及农垦区、林区、小水电供区、受灾地区电网建设改造,强化“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服务”。
公开征求《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十三五”期间,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顺利完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电力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十四五”期间国家组织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为推进工程顺利实施,我们起草了《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1月8日。请将反馈意见以传真形式发至010-81929501,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nongnengchunea@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10月8日
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提升农村地区供电保障水平,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促进农村电网发展,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用电需求,推进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推动构建农村现代能源体系,现就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力度,巩固和提升并重,强化规划引领,统筹资源要素,动员各方力量,深入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补短板、强弱项、夯基础、促提升,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动构建农村现代能源体系,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农村电网规划应与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强化各类要素保障;统筹农村电网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做好与上级电网规划衔接。
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深刻把握地区差异、产业结构差异、生活习惯差异等对农村供电保障提出的不同要求,分类实施、精准投资,有效解决农村电网面临的各类问题和短板。
绿色低碳,经济高效。提升装备节能水平,优化电力设施布局,在保障可靠供电前提下提高投入产出效率。发挥电网能源转换传输利用平台功能,大力支持风、光等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支撑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创新驱动,开放共享。坚持创新驱动,鼓励推广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稳步提升农村电网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坚持开放共享,灵活接入充电桩、储能等多元主体,不断提升配电网综合承载能力。
(三)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农村电网网架结构更加坚强,装备水平不断提升,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初见成效,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得到全面巩固提升,全国农村供电可靠率达到 99.87%,综合电压合格率不低于 99%,各地结合实际差异化制定本区域发展目标;农村地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显著提升,消纳率保持在合理水平;电能替代持续推进,农村地区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逐步提升。
二、补齐农村电网发展短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四)巩固提升脱贫地区、革命老区电力保障水平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贫困地区脱贫摘帽后“四个不摘”的政策要求,聚焦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地区、革命老区,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电力保障。结合易地帮扶搬迁、生态宜居搬迁、农村集聚发展搬迁等,统筹加强迁入地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持续提高供电保障能力。
(五)加强农村电网薄弱地区电网建设改造
通过合理规划布局电源点,加强负荷转移联络通道建设,逐步解决边远地区农村电网与主网联系薄弱问题。在合理供电范围内有序推动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省份公共电网延伸覆盖。因地制宜建设改造可再生能源微电网,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柴油发电机等,有效提升边远地区电力普遍服务水平。统筹推进新划转县域及农垦区、林区、小水电供区、受灾地区电网建设改造,强化“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服务”。
三、精准升级农村电网,提升农村电网现代化水平
(六)强化农村电网网架结构
持续加强农村电网建设改造,优化完善网架结构。西部地区、偏远地区通过增加变电站布点、加强线路联络等方式,补齐农村供电短板。中部地区加强电网供电能力建设,着力提升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东部地区促进城乡电网协调发展,推动城乡电网一体化示范,逐步缩小城乡电网差距,基本实现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
(七)提升农村电网装备水平
加快老旧电网设备更新,升级改造高损耗设备。全面落实典型供电模式、典型设计和通用造价,推进农村电网装备标准化。加大配电自动化系统建设力度,有条件地区稳步推动农村电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农村电网建设改造的综合效益。
四、加强网源规划建设衔接,支撑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
(八)提升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加强农村电网发展规划与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衔接。统筹可再生能源开发、农村负荷增长等情况,在深入挖掘消纳潜力基础上,适时推进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实现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多元化负荷的灵活接入,提升农村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渗透率,促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
(九)做好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服务
各级电网企业和供电企业要积极做好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服务,依法简化并网手续,优化服务流程,推广线上服务应用,确保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应并尽并”,消纳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五、推进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助力农村电气化水平提升
(十)服务农村产业电气化
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不断提升供电能力,保障电烘干、电加工,田头预冷、贮藏保鲜、冷链物流,以及养殖环境控制、精准饲喂等农业生产电气化需求;做好农村新型基础设施、工业园区等供电服务,满足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健康养老等新业态用电需求。围绕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需求,持续巩固“机井通电”成果,加强机井配电设施建设改造,健全长效机制,继续做好高标准农田配套电网建设,保障粮食稳产增产。
(十一)服务农村生活电气化
做好农村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服务电动汽车下乡,推动农村绿色交通出行。统筹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和农村“煤改电”,推动农村地区清洁取暖。适应农村智能家居、新型家用电器等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新趋势,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提升农村生活电气化水平。
六、组织实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能源管理部门)是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衔接和统筹协调,加强与同级财政、建设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电网企业和供电企业是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实施主体,要进一步加大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力度,规范工作程序,科学安排计划,及时、高质、高效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
(十三)强化规划引领和计划管理
省级和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能源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本地区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规划,统筹规划本地区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实施的任务目标、建设重点、保障措施等,做好与城乡发展、生态环保等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衔接。各级电网企业和供电企业要支持和配合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规划工作,并按审定的全国、省级规划编制企业规划,完善项目储备,制定滚动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加大资金保障和信贷支持
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供电企业的主导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用好企业自有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农网还贷资金,加大农村电网建设投资力度,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中西部、东北地区,特别是原集中连片特困、边远等地区的农村电网改造。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脱贫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加大对符合国家优先发展方向的农村地区能源产业发展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
(十五)强化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能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跟踪分析和监督管理,掌握和调度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和督促电网企业和供电企业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能源管理部门)应以县为单位定期对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成功经验进行总结,对暴露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相关国家部委报告,促进农村电力保障能力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