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山西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启动山西电力线上零售市场试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售电公司通过线上零售平台发布零售套餐时,分时段零售套餐各时段价格固定值应不超出相应标的月批发市场中长期分时段交易逐时段限价范围,其他零售套餐暂不设置限价范围。
原文如下
山西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启动山西电力线上零售市场试运行》的通知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市场主体:
为加强山西电力市场运营管理,引导售电侧公平充分竞争,省能源局组织山西电力交易中心编制了《山西省电力(线上)零售市场运营实施细则(试运行)》,在广泛征求市场主体意见的基础上,经9月13-14日、26日全省电力市场专题研讨班集中研讨通过,定于2022年12月零售交易时启动。我省电力线上零售市场试运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次试运行依据《山西省电力(线上)零售市场运营实施细则(试运行)》相关规定开展,该细则同步纳入山西省电力市场规则体系V12.0,细则未尽事宜按照现行《山西省电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零售市场部分)》V12.0版本相关规定执行。
二、参与本次试运行的用户为未签订12月零售合约的普通零售用户(低压用户除外),此类用户通过线上零售平台(https://220.194.186.118/pxf-phbsx-shop/#/pxf-phbsx-shop/homePage)自主选择零售套餐购电。
三、售电公司通过线上零售平台发布零售套餐时,分时段零售套餐各时段价格固定值应不超出相应标的月批发市场中长期分时段交易逐时段限价范围,其他零售套餐暂不设置限价范围。
四、鉴于部分零售套餐和零售结算方案以浮动值作为结算价格等因素影响,自发布售电公司12月日清分单据起,不再发布零售市场售出电量电费。
五、省电力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山西电力交易中心要尽快组织对市场主体进行线上培训和宣贯,重点介绍《山西省电力(线上)零售市场运营实施细则(试运行)》有关内容:完善市场主体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咨询、反馈渠道:加强市场组织和运营保障,确保电网运行安全、市场运营平稳有序,遇有重大规则漏洞、系统缺陷等问题及时报告省能源局。
附件:《山西省电力(线上)零售市场运营实施细则(试运行)》
山西省能源局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