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就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指出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的确定流程:先确定电厂、电厂相加得到区域,区域相加得到全国。
征求意见还对配额的分配、结转、清缴等流程进行了明确。
据分析,碳排放基准值全面收紧,相比较于此前的《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机组分类并没有发生变化,但各机组的供热、供电基准线均有不同程度的下调,供热机组调整比较大。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2021与2022年度配额分配工作,我部组织编制形成了《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等材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 “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2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邓朝阳、曹园树
电话:(010)65645635
邮箱:climate_china@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3.《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