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对陕西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电力建设集团)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北监能罚决字〔2022〕10号。因该单位违法转包电力工程,被罚21.238万元。
据西北监能罚决字〔2022〕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陕西电力建设集团实施了以下违反能源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仅负责主要设备、物资的采购,而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全部交由其他单位具体实施。
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陕西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及竣工验收表;
2.陕西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违法转包电力工程的情况说明》;
3.陕西华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电力建设集团公司2020年至2021年59项用户工程违法所得专项审计报告》;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壹佰零壹万壹仟捌佰元整(?1.011.800.00元),并处罚款贰万壹仟贰佰叁拾捌元整(?21,238.00元)。
据企查查显示,陕西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27日,法定代表人为刘华伸,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注册地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崇文镇崇文塔景区四区32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