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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日期:2023-01-3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能源资讯中心

2023
01/31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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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碳达峰政策 碳中和政策

1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中提到,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统筹稳增长和调结构,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明确各市、各重点领域、各重点行业目标任务,加快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与全国同步实现碳达峰。

文件还要求:第一,推进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加快煤炭替代步伐,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第二,大力发展新能源。全面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建设一批百万千瓦级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第三,深度开发水电。全力推进大藤峡水利枢纽等在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投产,加快八渡水电站等规划项目开工建设。第四,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稳妥推进沿海核电项目建设。第五,合理调控油气消费。保持石油消费处于合理区间,大力推广先进生物液体燃料,逐步推进传统燃油替代,持续提升终端燃油产品能效。第六,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大力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加快灵活调节电源建设。第七,加快建设国家综合能源安全保障区。

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发〔2022〕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

(本文有删减)

广西壮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以及《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广西碳达峰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统筹稳增长和调结构,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明确各市、各重点领域、各重点行业目标任务,加快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与全国同步实现碳达峰。

(二)工作原则。

——统筹协调、分类施策。坚持全区统筹,强化规划引领,各市、各重点领域、各重点行业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碳达峰目标任务。

——系统推进、重点突破。全面准确认识碳达峰行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深远影响,加强政策系统性,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支持有条件的市、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率先达峰。

——双轮驱动、两手发力。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集中优势资源要素,大力推进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深化能源和相关领域改革,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开放合作、内外联动。发挥独特区位优势,积极融入区域能源合作,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统筹做好面向东盟的绿色低碳合作,加快建立绿色贸易和投资体系。

——稳妥有序、安全降碳。立足广西缺煤少油乏气的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稳住存量,拓展增量,以保障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为底线,传统能源逐步退出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基础上,争取时间实现新能源的逐渐替代,推动能源低碳转型平稳过渡,切实保障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着力化解各类风险隐患,防止过度反应,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确保安全降碳。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煤炭消费增长得到严格合理控制,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绿色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取得关键突破,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5%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与全国同步实现碳达峰。

三、重点任务

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各市县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等“碳达峰十大行动”。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碳排放的最主要来源。要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要坚持安全降碳,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1.推进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加快煤炭替代步伐,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坚守能源安全底线,合理发展清洁煤电,对标国内先进煤耗标准,推动煤电行业实施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新建机组煤耗标准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支持淘汰关停的煤电机组在符合能效、环保、安全等政策和标准要求前提下,“关而不拆”作为应急备用电源。推动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用煤行业减煤和使用清洁能源替代。积极开展散煤综合治理,深入推进燃煤小锅炉整治,大力推动煤炭清洁利用,多措并举、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替代,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

2.大力发展新能源。全面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建设一批百万千瓦级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坚持陆海并重,推进桂北、桂西、桂中等风能资源密集区陆上集中式风电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海上风电,打造广西北部湾海上风电基地。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创新“光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加快构建以发电为主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积极开展生物天然气示范应用。统筹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推动氢能在工业、交通等领域应用。积极与能源资源富集省份合作,大力争取青海、西藏、甘肃等清洁能源基地送电广西。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7000万千瓦左右。

3.深度开发水电。全力推进大藤峡水利枢纽等在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投产,加快八渡水电站等规划项目开工建设。挖掘水电机组调节能力,加快开工建设龙滩水电站扩建工程,推进红水河干流水电站及其他主要河流梯级水电站扩机改造和更新扩容。优化小水电布局,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小水电绿色发展。推动水电与风电、太阳能发电协同互补。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探索建立水能资源开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深化“西电东送”通道作用,持续推进金中直流送桂,深入落实乌东德水电送桂。

4.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稳妥推进沿海核电项目建设。支持高温气冷堆等先进堆型在产业园区开展热电联供示范,探索建设快堆、模块化小型堆、海上浮动堆等先进堆型示范工程,开展核能综合利用示范。稳步开展核电新厂址勘探和普选,增加潜在核电厂址储备,积极推动优选厂址纳入国家核电中长期规划。做好核电厂址保护,适时启动新建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国家最严格的安全标准和最严格的监管要求,持续提升核安全监管能力。

5.合理调控油气消费。保持石油消费处于合理区间,大力推广先进生物液体燃料,逐步推进传统燃油替代,持续提升终端燃油产品能效。强化天然气气源保障,建设以北部湾沿海大型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为主的天然气储备基地。完善区内油气主干管网、配套支线管道和区外管网互联互通工程。建成天然气“全区一张网”,加快形成主体多元、竞争适度、价格合理、统一开放的天然气市场体系。加快推进页岩气、可燃冰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争取布局建设可燃冰上岸登陆点。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化利用结构,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大力推动天然气与多种能源融合发展,加快建设综合供能服务站,研究布局天然气调峰发电,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支持车船使用液化天然气作为燃料。

6.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大力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加快灵活调节电源建设。加快国家抽水蓄能规划站点开发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常规水电站增建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探索中小型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试点,建成南宁抽水蓄能电站等一批抽水蓄能电站。加快新型储能推广应用,加强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建立储能成本回收机制。建立健全电力需求侧响应市场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工商用户参与系统调节,引导自备电厂、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虚拟电厂等参与系统调节。建设坚强智能电网,提升电网安全保障水平。提升配电网数字化和柔性化水平,积极发展分布式智能电网,强化对分布式电源和多元负荷的承载力,加快提高智能调度运行能力,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深化电力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构建和完善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统筹协调的电力市场体系,扩大市场化交易规模。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200万千瓦左右。到2030年,力争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到840万千瓦左右,自治区级电网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

7.加快建设国家综合能源安全保障区。依托区位条件和综合资源优势,深度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着力畅通西部陆海新通道,全面提高煤电油气集疏运能力,加快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建设大型清洁能源基地、天然气战略储运基地、煤炭战略储备基地、石油战略储备基地等能源安全保障区,形成支撑能源强国建设、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国家综合能源安全保障区。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创建统一开放的区域能源交易市场平台,持续深化电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提升区域能源资源优化配置能力。积极打造国家综合能源安全保障区,多措并举提升能源保障能力,探索能源要素短缺地区碳达峰解决方案,增强能源供应稳定性和安全性。

(二)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落实节约优先方针,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

1.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建立用能管理体系,提升用能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合理用能。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的衔接,强化节能监察和执法。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动高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完善能源计量体系,鼓励采用认证手段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加快引入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化技术辅助挖掘节能潜力。加强各级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持续提高能效水平,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

2.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作。推进城市节能降碳,重点开展建筑、交通、照明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术示范应用,推动城市综合能效提升。推进园区节能降碳,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集聚度高的园区为重点,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按照“整体推进、一企一策”要求,制定全区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和企业具体工作方案。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重点开展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制糖、石化化工、造纸等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加强高温散料与液态熔渣余热、含尘废气余热、低品位余能等回收利用,加快实施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锅炉和炉窑整治等项目,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重大节能降碳技术示范,鼓励应用节能与清洁生产技术,实施能效提升、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支持已取得突破的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开展产业化示范应用。对标对表国家重点领域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推动未达到基准水平的企业加强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确保拟建、在建项目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实施建设。

3.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审查和日常监管,实施电机、风机、泵、空压机、变压器、工业锅炉等通用设备能效提升工程,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鼓励企业对低效运行的电机系统开展匹配性节能改造和运行控制优化。推广特大功率高压变频变压器、可控热管式节能热处理炉、三角形立体卷铁芯结构变压器、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变频无极变速风机、磁悬浮离心风机、电缸抽油机、新一代高效内燃机、高效蓄热式烧嘴等新型节能设备。强化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全面落实。

4.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统筹谋划、科学配置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加快传统基建数字化改造和智慧升级,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采用直流供电、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模式,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完善通信、运算、存储、传输等设备能效标准,提升准入门槛,淘汰落后设备和技术。将年综合能耗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数据中心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动既有设施绿色升级改造,提高设施能效水平。构建基站设备、站点和网络三级节能体系,采用人工智能、深度休眠、下行功率优化、错峰用电等技术实现基站节能。推动数据中心建设全模块化、预制化,加快发展液冷系统、高密度集成IT设备,提升间接式蒸发冷却系统、列间空调等高效制冷系统应用水平。

(三)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

工业是产生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对全区整体实现碳达峰具有重要影响。工业领域要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与全区同步实现碳达峰。

1.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加快退出落后产能,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推动制糖、有色金属、机械、汽车、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传统产业加快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优化调整。加快推进工业数字化进程,将5G(第五代移动通信)、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融入工业生产全流程,以全场景的数字化智能化实现行业绿色转型。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智能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绿色环保、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化、集群化、生态化发展,做大做强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积极培育各类市场主体,壮大数字经济企业规模。促进工业能源消费低碳化,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升工业电气化水平,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加快工业行业煤改电、煤改气。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大力推行绿色设计,构建绿色低碳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四位一体的绿色低碳制造体系。

2.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推进存量优化,淘汰落后产能。促进钢铁行业结构优化和清洁能源替代,提升废钢资源回收利用水平,研究布局建设临港进口废钢交易及加工中心。加快调整工艺流程结构,推广电弧炉短流程炼钢、球团替代烧结等结构性降碳工艺,推动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创新,开发富氢碳循环氧气高炉等重大行业技术,加强高炉低焦比、高煤比冶炼技术研究应用。开展钢铁产品绿色设计,研发高强高韧、耐蚀耐候、特种钢、节材节能等高附加值产品,拓展钢铁产品应用领域和应用场景,重点发展汽车板、家电板、型材、装配式建材等新型钢铁材料。

3.推动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巩固化解电解铝过剩产能成果,严格执行电解铝产能置换,突出结构调整优化,推动低效产能退出,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提高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应用比重。加快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建设集约化废旧有色金属回收、分类、提纯园区,完善废弃有色金属资源回收、分选和加工网络,提高再生有色金属产量。创新发展短流程冶炼工艺,降低设备能耗。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提升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余热回收水平,推动单位产品能耗持续下降。

4.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加强产能置换监管,加快低效产能退出,严禁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引导建材行业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因地制宜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逐步提高电力、天然气应用比重。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建筑废弃物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料。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加强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木竹建材等低碳建材产品研发应用。开展回转窑篦冷机节能技术改造,推广高效节能粉磨、低阻旋风预热器、陶瓷干法制粉等节能技术设备,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实现节能增效。

5.推动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优化产业布局,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项目准入,合理安排建设时序,严控新增炼油和传统煤化工生产能力,稳妥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引导企业转变用能方式,鼓励以电力、天然气等替代煤炭。调整原料结构,拓展富氢原料进口来源,推动石化化工原料轻质化。以“减油增化”、精深加工为方向,推动延链补链、产品升级,延长石化产业链,大力发展下游精细化工产业。优化产品结构,促进石化化工与冶金、建材、化纤等产业协同发展,加强炼厂干气、液化气等副产气体高效利用。布局建设一批精细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推动广西北部湾石化基地打造成为国家级绿色石化产业基地。鼓励企业节能升级改造,推动能量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到2025年,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1840万吨以内,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达到80%以上。

6.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采取强有力措施,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产能已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对产能尚未饱和的行业,按照国家布局和审批备案等要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对能耗量较大的新兴产业,支持引导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提高能效水平。深入挖潜存量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通过改造升级挖掘节能减排潜力。强化常态化监管,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

(四)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

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在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领域严格落实绿色低碳要求。

1.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拓宽装配式建筑应用范围,确保单体建筑装配率达到要求。推广钢结构住宅,推动建材循环利用。强化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管理。持续开展绿色建造创建行动,进一步提升绿色建造占比。开展“智慧工地”建设,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建筑业现代化。推动建立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加强新建高层建筑管控,健全建筑拆除管理制度,严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杜绝大拆大建。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强化县城建设密度、开发强度、建筑高度管理。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和既有农房节能改造,鼓励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墙体材料。建设绿色城镇、绿色社区。

2.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快更新建筑节能、市政基础设施等标准,提高节能降碳要求。加强适用于不同建筑类型的节能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促进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发展。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结合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同步实施城镇既有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提升城镇建筑和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智能化水平,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鼓励将楼宇自控、能耗监管、分布式发电等系统进行集成整合,打造智能建筑管理系统。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3.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加快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有序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促进建筑屋顶光伏高质量推广应用。积极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与微电网、智慧楼宇、光储充一体化等融合发展,鼓励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支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空气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推行地源热泵、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热。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降低建筑运行能耗,鼓励智能光伏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到2025年,力争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力争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

4.提升城市绿色生态发展水平。按照“一群三带”(北部湾城市群、南北通道城镇带、西江城镇带、边海联动城镇带)城镇格局,优化城镇体系布局,加强新型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加强生态廊道、景观视廊、滨水空间、城市绿道统筹布局和建设,着力提升城市绿地总量和均衡性。推进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建设公园城市、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和海绵城市。选择条件成熟、基础较好的城市新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展零碳新城建设试点。推动南宁、柳州、桂林“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固体废物填埋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城镇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建设富有活力的绿色街道和绿色社区。

5.推进农村用能低碳转型。优化农村可再生能源结构,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提升农村能源利用水平。有序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以光伏设施大棚为载体,建成现代化光伏农业园区,推动光伏发电、农业生产加工、休闲观光旅游与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有机结合。加强农村电网建设,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广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提升农业数字化水平,充分发挥数字化对乡村振兴的驱动赋能作用,提升乡村数字化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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