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41.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优化现代都市型农业产业布局,建设环城城乡融合、京津冀联动发展、滨城高端引领、南北供给保障、山区绿色生态五个产业功能区。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推广多层次的粮经饲统筹、种养加结合、农林牧渔协调循环发展模式。推广水肥一体化、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技术模式,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发展现代都市型畜牧业,调整优化养殖业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推广应用种养结合、还田利用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发展绿色渔业,开展标准化池塘改造试点,推广绿色生态养殖新模式,继续扶持远洋渔业发展。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提高重点经济作物、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方面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智能农机应用水平。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完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提高植物保护和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42.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聚焦研发设计、高端制造、系统集成和服务等核心环节,壮大智能装备产业,提升发展轨道交通装备产业,打造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集群,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端装备产业示范基地。加快现代冶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打造一批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产品。推动食品、轻工、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高端化、品牌化发展,扩大优质产品供给。加快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大力开发工业互联网软件和5G工业模组,推动5G与垂直行业融合发展。实施智能制造推广应用工程,推进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智能化改造和应用场景建设,打造国家智能制造中心城市和典范城市。加快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高质量推进绿色制造示范单位“五个一批”建设,2025年绿色制造示范单位达到300家以上。
43.优化市域二三产业布局。按照生态优先、产业集聚、资源节约、城产融合、区域协同的原则,构建“两带集聚、双城优化、智谷升级、组团联动”的市域二三产业空间结构。滨海新区集中布局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汽车(含新能源汽车)、石油化工、航空航天等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心城区大力发展人工智能、云计算、数字文化创意、工程设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都市产业。环城四区重点发展人工智能、软件、集成电路、智能网联车、智能制造装备、生物药、智慧医疗与大健康等产业。外围五区重点发展人工智能、智能制造装备、动力电池、先进有色金属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打造多个产业组团,形成承接北京、对接河北的重要支点。实施主题园区培育工程,培育打造一批更高层次和更高形态的主题园区,形成“一园一特色、一区一品牌”。优化石化化工等重要基础性产业规划布局,严把新上项目碳排放关,对“两高一低”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
(三)持续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高端延伸
44.发展服务型制造。深入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青区国家级两业融合发展试点,在汽车和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探索形成重点领域融合发展路径。鼓励制造业企业从销售产品向销售“产品+服务”转变,推动各类企业围绕共性制造环节,提供工业设计、设备在线检测及远程运维、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等服务。提升企业个性化定制能力,推动企业建设用户交互定制平台,鼓励打造模块化组合、大规模混线等柔性生产体系。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支持发展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新模式,鼓励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业务,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向一体化服务总集成总承包商转型。推动制造业向研发设计、增值服务等价值链高端延伸,构建以工程设计、工业设计和创意设计为主导的全设计业务链,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鼓励龙头企业面向社会开放产品开发、制造、城市配送等资源,提供研发设计、优化控制、质量监控等服务,建设一批具备共享制造能力的示范车间(工厂)。
45.支持服务业向制造端延伸。大力发展面向制造业的信息技术服务,加快先进操作系统创新中心、数据库适配验证中心等平台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开发符合开放标准的嵌入式软件开发平台、嵌入式操作系统和智能通信软件。鼓励互联网等企业发展在线定制等创新模式,创新业务协作流程和价值创造模式。支持研发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科技服务业发展,提升科技服务业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提高物流服务供给能力和制造业产业链协同发展水平,增强制造业供应链弹性,推动主要制造业领域物流费用率下降。发展壮大供应链管理、第三方物流、节能环保、融资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售后服务、品牌建设等服务业,进一步提高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支撑能力。
(四)着力加强标准质量品牌建设
46.健全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管理,培育大宗优势产品以及地域特色鲜明的农产品品牌。推进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加快自行车、手表、工艺美术等优势行业标准升级,率先在化妆品、服装、家纺、电子产品等消费品领域培育一批高端品牌。加快消费和服务标准化建设,在养老、托育、家政、物业服务、文化旅游、休闲健身等领域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研究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先进标准。深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推动重点领域争创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围绕优势产业及区域开展市级企业标准对标达标提升。引导推动社会团体以及龙头企业聚焦新技术、新兴领域及其应用重点领域的创新发展需求,扩大先进适用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市场标准有效供给。
47.持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建设,开展中国质量奖和天津质量奖评选。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建立以风险防控为基础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开展质量标杆经验推广活动,引导制造业企业实施六西格玛、精益制造等管理模式,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健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培育1—2家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认证机构,支持各区建设质量认证示范区。严格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天津市产品风险监控和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建设,加大缺陷产品调查力度,推进缺陷消费品召回常态化。在食品、药品、建材等领域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进追溯数据跨部门互联互通,提升监管效能。实施优质服务标识管理制度,完善质量统计监测体系。
48.深入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充分用好中国品牌日、品牌故事大赛等活动,加大对天津品牌的宣传推广力度,进一步提升天津品牌形象。深入实施“三品”战略,定期发布天津品牌指数,培育、评价、认定一批品质卓越、市场公认的天津品牌。深入开展老字号品牌振兴行动,推进驰名商标、老字号商标品牌保护专项活动,依托电商平台打造线上老字号集合旗舰店,打造天津老字号品牌集群。加强“津农精品”等特色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建立品牌准入和退出机制。积极挖掘地理标志产品,申请将我市特色产品纳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五、健全现代市场和流通体系,促进产需有机衔接
(一)提升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
49.畅通劳动力和人才流动渠道。深化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破除妨碍城乡、区域、行业和不同所有制之间人才顺畅流动的障碍,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推动建立户口迁移、各类保险关系和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等多地联办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学历证书有效衔接机制。聚焦重点产业链、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需要,推动人才跨领域、跨部门、跨区域一体化配置。推动京津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三地互认,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协同,实现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加快推进电子社保卡创新应用,拓展便民应用场景,建立社保“一卡通”服务新模式。依托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和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顺畅便利。建设完善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实施医保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项目建设,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推进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简化备案和就医流程。
50.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研究出台以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制度。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对使用划拨土地的项目,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地。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灵活用地机制,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出台支持重点发展的制造业项目用地、自持的通用类新型产业用地的地价管理政策。结合基准地价制定产业用地地价优惠政策。推进合理有序用海,在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管严控围填海活动的前提下,探索推进海域一级市场开发和二级市场流转,探索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
51.完善知识、技术、数据要素配置机制。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在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健全国有企业科研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机制。深化市属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建立健全科研院所分类评价制度,扩大科研机构自主权,推动应用类、转制类科研院所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支持科研事业单位试行更灵活的岗位、薪酬等管理制度。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发挥中国(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职能,做好“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覆盖面,鼓励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混合质押和保险。提升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利用能力,构建多方参与的数据合作机制,逐步推动交通、气象、电力、地理空间信息等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质量开放共享。引导和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进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和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
(二)加快建立公平统一市场
52.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进公平竞争市场体系建设,按照立法计划安排,适时修订《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清理取消对企业注册及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限制,探索企业生产经营高频办理的许可证件、资质资格等跨区域互认通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以增强制度刚性约束为重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会审试点。加强重点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治理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53.加快建立公平统一市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全国一张单”管理模式,更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政务服务目录对应关系表,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深化天然气市场化改革,推动设立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提升天津粮油商品交易所等要素平台建设和服务功能。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数据资源库。推动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三)建设现代流通体系
54.加快建设区域商贸中心城市。构建全球商品贸易港,以联动“三北”、辐射东北亚为目标,打造集展览展示、采购交易、商贸服务、消费零售等于一体的全球商品贸易基地。优化现代商贸体系,依托小商品、农副产品、建材、汽车、五金机电等领域,建设面向区域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打造区域辐射型集散中心。引导综合消费品批发市场向展贸中心转型,支持大型商品交易市场供应链一体化建设,加快连锁经营布局推广。引育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吸引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以及“三北”地区进出口贸易、商贸物流等企业总部落户,支持大型生产制造企业在津设立销售公司,培育一批年销售额超过百亿元的批发和零售企业。
55.发展现代物流体系。加快推进天津港口型、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构建面向全球、便捷高效的集装箱运输网络,发展双向对流的中日、中韩海运快线,强化津冀港口间干支联动,组建环渤海港口联盟,打造东北亚新的国际集装箱转运中心。优化陆运物流通道,畅通至二连浩特、阿拉山口、霍尔果斯和满洲里口岸三条大陆桥过境通道和海铁联运通道,构建贯通“三北”、联通中蒙俄经济走廊的腹地运输网络。优化与沿线国家航线网络布局,拓展面向欧洲、东南亚等全球主要货运枢纽的货运航线网络,完善国际邮件互换局功能,加快顺丰天津电商产业园建设,打造链接洲际的“一带一路”航空货运枢纽。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建设区域集散型、销地型、产地型三级批发市场网络,布局建设一批大型批发市场,新建和改造提升一批菜市场和生鲜超市,建设线上农产品流通平台。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设施,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建设区镇村三级寄递服务体系。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推动大型流通企业下沉农村市场,建设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农村集贸市场和新型乡村便利店。合理配置社区菜店、超市、连锁便利店等设施,发展综合型社区商业中心、智慧型邻里中心,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进社区,打造国家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示范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培育布局海外仓,扩大海外仓在欧美、日韩、澳新等市场布局。
六、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内需发展动力
(一)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
56.持续释放服务消费潜力。实施宽进严管,加快取消充分竞争性服务业准入限制。对诊所设置、诊所执业实行备案管理,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城市更新等领域投资建设。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深化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事业单位改革。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配套改革。制定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办法,增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积极性。持续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吸引社会资本增加普惠养老社会供给。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将更多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57.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地方法规,健全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支持消费者协会行使公益诉讼权利。建立假冒伪劣产品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健全产品伤害监测、产品质量担保等制度,加强多元化消费维权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大力推广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围绕“诚信兴商”、聚焦日常消费、服务消费、新兴消费等领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鼓励实施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探索推行异地、异店退换货制度。聚焦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领域多发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强化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价格监管。完善预付费消费部门联合治理机制,加强商务、文化、体育、教育、交通、卫生健康、房屋租赁等领域单用途预付卡行业管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探索建立维权处理结果消费者反馈评价机制,健全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实施风险分级监管,持续深入推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切实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市场秩序。
(二)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58.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和引导力度。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领域建设。常态化推介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每年选择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投资回报机制明确、商业模式创新潜力大的项目向民间资本集中推介。鼓励各类产业引导基金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民营企业扩大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REITs试点。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参与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全市重大战略实施机制。鼓励和引导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59.优化投资审批和监督管理。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用地清单制”,依托“一张蓝图、多规合一”平台优化项目策划生成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深入落实《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绩效。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数据开放,加强与部门业务系统数据共享,实现投资审批权责“一张清单”、审批数据“一体共享”、审批事项“一网通办”。强化投资项目特别是备案类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投资项目属地化监管机制,依法治理违法投资活动。
60.健全投资项目融资机制。落实和完善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推动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和运营管理模式创新,建立天津市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实施一批REITs试点项目,有效盘活存量资产。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依托国家PPP综合信息平台对外公开发布我市PPP项目信息,提升在库PPP项目运营质量。优先支持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可覆盖的公共服务领域存量项目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在可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效率、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新建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项目中,积极研究采用PPP模式。建立重大项目融资对接长效机制,搭建常态化“政、金、项”对接平台,加强金融机构与重点项目对接,加大金融机构对生态环保、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等领域重大项目和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作用,加强银担合作,积极开展批量担保业务。增强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融资功能,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在新三板挂牌、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发挥融资租赁行业集聚优势,加大对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等产业的融资支持。合理扩大债券融资规模,鼓励我市企业利用公开市场进行债券融资。支持海河产业基金设立天使母基金。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
(三)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61.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拓展“一网通办”业务范围,提升市场主体信息变更、银行开户、社保登记、员工参保登记等环节便利度。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全面实施简易注销。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机制,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完善按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创新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加强互联网医疗、线上教育培训、在线娱乐等线上市场风险监测和预警。推进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建设。探索触发式监管机制,完善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网络货运等新业态监管规则和标准。推行政务服务“一窗”分类综合受理,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完善“政务一网通”平台功能,扩大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应用领域,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市通办、就近可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常态化监测。
62.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规体系,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刑法保护。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适时开展第二批涉产权纠纷案件再审工作,推动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体系,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严厉打击恶意申请注册商标行为,推进知识产权检察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建设知识产权国家海外维权天津分中心,发布企业海外维权指南。加强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程序,扩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范围和交易品种,完善集体产权资产评估、流转交易、担保等综合服务体系,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应进必进”。
63.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深入实施《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持续提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依法依规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应用,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完善信用承诺制,将履约践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建设,推广“信易贷”模式,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依法依规推动辖内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业务,增强竞争力,繁荣信用服务市场。大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64.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积极探索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合作发展新机制,深度融入中蒙俄、中巴等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建设。加强与蒙古在物流、农业等领域交流合作,加强与俄罗斯在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天然气等领域交流合作,深化与巴基斯坦在钢铁、纺织、化工、能源、食品等领域的国际产能合作和经贸往来。强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天津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港口对接合作,加密至日韩、东盟等地区的近洋航线,开辟面向欧洲、非洲、美洲等地区远洋航线。推动以二连浩特通道为核心的中欧、中亚班列稳定运行,拓展回程货源,提高班列运营质量。积极融入“丝路电商”建设,优先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布局海外仓。
65.推动双向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坚持高水平利用外资,引导外商投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吸引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来津聚集,建设高质量外资承载地。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构建全链条、全周期、立体化项目服务机制,切实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提升对外投资合作水平,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梯队建设,加快中埃·苏伊士经贸合作区提档升级。依托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高标准对接国际投资贸易规则,推进与日韩贸易投资全面合作,构建中日韩自贸区战略先导区。壮大“走出去”主体队伍,实施跨国经营主体培育工程,鼓励企业有序开发非洲、西亚等海外工程市场,在石油化工、新能源领域开展工程项目合作。
66.打造高水平、宽尺度、深层次的开放高地。建设更高水平自由贸易试验区,积极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滨海高新区、中新生态城联动创新发展,打造面向东北亚的开放合作门户。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探索离岸贸易业务创新,不断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实施优质企业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争取试点开展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推进综合保税区功能升级,扩大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维修再制造业务范围,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两头在外”的保税维修再制造业务。加快推动“保税维修+保税物流”新模式,积极争取医疗器械等保税维修再制造试点业务落地。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在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内探索建设高水平国际合作园区。
67.扩大重要商品和服务进口。巩固飞机、汽车、大豆、冻品等进口优势,加大政策支持,依托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打造优质产品进口集散地。做强汽车进口口岸,发展平行进口汽车第三方检测、合规性改装等专业服务,扩大汽车保税仓储和转口保税增值服务,打造平行进口汽车销售集聚区。扩大跨境电商进口,推进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完善跨境电商通关、税收、结汇政策,探索发展跨境电商中心仓建设、跨境电商保税仓直播、跨境电商“线下保税展示+线上扫码引流”零售等业务新模式,满足多元消费需求。组织和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展会,拓展国内外市场。
七、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厚植内需发展潜力
(一)持续优化初次分配格局
68.提升就业质量增加劳动者收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鼓励增加高质量就业的技术密集型企业发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加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为创业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支持,为有意愿、有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提供资金、场地、技术等多层次支持。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支持个体经营发展。支持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以职业技能培训促进高质量就业。加大对重点群体的就业促进力度,持续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69.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完善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能力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实现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合理调整机制。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完善知识、技术、数据等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体制机制,鼓励企业将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与工资内部分配挂钩,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用足用好股权、期权等各类中长期激励工具,有效激励包括科研人员在内的企业关键岗位核心人才。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完善现金分红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更多适应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资产管理产品,增加居民投资收益。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比例。
70.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重点激发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高素质农民等群体增收活力,壮大中等收入群体。开展大学生就业技能培训专项活动,拓宽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贯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深入实施“海河工匠”建设工程,加大高技能人才奖励激励力度,发布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技能工人薪酬结构和水平。完善小微创业者扶持政策,增加高质量就业岗位数量,支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勤劳致富。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合理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负担。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重点培育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新型农民。
(二)逐步健全再分配机制
71.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扩大全民参保覆盖面,推动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落实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机制,按国家统一部署,提升养老保险待遇,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失业、工伤待遇调整机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促进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平衡。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完善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制度。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合理确定长期护理保险基本保障项目、待遇保障范围和基金支付水平。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
(三)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
72.发展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民生保障工作与慈善帮扶机制有机衔接,探索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健全慈善表彰制度。大力发展社区公益基金会,推动慈善资源下沉,引导基金会等慈善力量支持街道(乡镇)社工站建设。鼓励发展慈善组织,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加强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监督管理,建立慈善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提高公信力和透明度。全面规范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提升福利彩票安全运行及信息化运营能力。加强志愿服务规范化建设,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搭建更多志愿服务平台,打造一批价值导向鲜明、示范性强、影响力大的志愿服务品牌,全面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八、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夯实内需发展基础
(一)保障粮食安全
73.推进粮食稳产增产。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着力提升粮食产能和自给率,切实承担起粮食主销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加强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监管,对涉农区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实行刚性考核。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扩大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稳定提高以小站稻、小麦为主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优质稻、强筋麦等优质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建设优质水稻种植基地、高效小麦种植基地,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做优做精小杂粮等特色粮食品种。
74.健全粮食产购储加销体系。严格落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认真抓好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各项工作。全力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鼓励各类企业因地制宜开展优质粮食订单收购。落实地方储备粮增储任务,优化储备布局、品种结构和管理方式,积极引导建立社会责任储备。建立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全市储备规模高于国家核定标准。加强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区域性农产品应急保供基地。加快构建具有天津特色的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扎实推进小站稻振兴,巩固完善小站稻产业链。推进临港粮油产业园建设,集聚粮油生产加工及贸易流通企业,巩固提升大豆重要进口口岸地位,完善大粮油产业链。深化天津粮油商品交易所改革,丰富交易品种,扩大交易规模,打造北方重要的农产品流通定价中心。全链条推进粮食节约减损。
75.推进种业振兴。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以小站稻、水产、蔬菜、畜牧种业为特色,巩固提升优势种业,培育开发特色种业,做优做强“津牌”种业。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搜集,推进农业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建设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开展种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农业生物育种技术研究应用,实施优势种业育种联合攻关项目,加快培育高产高效、绿色优质重大新品种。实施种业企业扶优行动,做优做强优势种业企业,鼓励建立种业企业联盟,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支持宁河区等区建设种业强区,建设一批现代化良种繁育基地。
(二)强化能源安全保障
76.增强国内生产供应能力。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推动大港油田、渤海油田增储上产,保持产量稳中有增。巩固多方向、多气源供应格局,充分发挥中石油陆上气主渠道作用,有效利用国家管网、中石化、北京燃气接收站液化天然气资源,保障全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切实加强油气长输管道保护,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
(三)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77.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推动建立完善权责清晰、层次明确的“市—区—街镇—村(居)”四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制定基层应急物资储备建议清单,构建与天津城市灾害特点相适应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强化公共卫生、灾害事故等领域应急物资保障,建立健全包括重要民生商品在内的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目录清单,制定应急物资装备产能储备目录清单。完善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布局,推进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分中心、森林灭火应急指挥保障物资库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采购、储备、调拨、更新轮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加强应急物资生产研发攻关,探索构建智能安防、救援机器人、无人机、医疗设备等领域安全应急产业集群。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提升交通运输设施、物流站点等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畅通重要物资物流通道。
78.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强市、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强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重点在危险化学品、抗洪抢险、森林火灾扑救、地震和地质、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建跨区域消防救援队伍。加强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建街道(乡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发展,将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强化航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完善航空应急救援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队伍实战化训练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强化应急管理装备技术支撑,推动救援队伍能力现代化。强化危险化学品、消防、工矿商贸、城镇燃气、道路运输、城市建设运行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生命防护,完善配套应急处置设施,提高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能力。
79.推进灾害事故防控能力建设。完善自然灾害预警机制,强化多灾种和灾害链预报预警,统筹抵御处置各类灾害事故。深入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和防治区划图,为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提供数据支撑。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建设气象服务保障基地,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优化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海洋、森林等自然灾害监测站点布局。建设新一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地震立体观测网络平台等。全面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建立灾害事故风险分析研判及应急处置机制,健全风险动态联合会商机制和应急指挥体系。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及基层信息平台建设,提升预警信息发布能力。构建应急通信网络,为应急救援快速响应、统一指挥提供基础通信支持。以网格化管理为切入点,健全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强化专职力量建设。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在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建设应急管理服务站。强化全民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开展面向公众的应急知识、安全技能和公共安全应急培训,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快推进公共防灾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中心或固定避难场所建设,人均避难场所面积达到1.5平方米。发展巨灾保险,探索建立地震、洪水等救灾保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