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根据各重点排放单位第一个履约周期未足额清缴配额、监督执法核算结果调整及其他需要调整配额情形等方面的数据,计算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总调整量,审核确认2021、2022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实发预分配配额量。
《通知》明确配额预支方式,配额缺口率在10%及以上且确因经营困难暂时无法完成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可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预支2023年度部分预分配配额完成履约,预支量不超过年度配额缺口量的50%,预支配额仅可用于当年度本单位的配额履约,不可用于交易、抵押等其他用途,预支配额将在2023年度配额核定清缴环节进行等量抵扣。
《通知》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清缴任务。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配额核定后,要组织各重点排放单位尽早完成全国碳市场2021、2022年度配额清缴,确保2023年11月15日前本行政区域95%的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履约,12月31日前全部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履约。此外,《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以下简称“CCER”)抵销配额清缴相关工作。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CCER抵销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配额量的5%。
《通知》要求加强配额清缴履约信息公开,对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处罚信息,由作出处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