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3月30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海上风电由市发展改革委通过竞争配置方式公开选择项目投资主体。陆上风电、光伏电站(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全额上网光伏项目)纳入年度建设方案管理,由各区发展改革委组织符合条件、有投资意愿的企业开展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申报。
全力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建设。金山一期、金山二期、奉贤二期、奉贤四期、东海大桥三期等海上风电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竞争配置工作方案要求,抓紧与规划资源、水务海洋等部门衔接,尽快取齐各类支持性文件,确保项目按期核准、开工和投运。
高水平开发陆上风电、光伏电站项目。各区选择条件成熟的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申报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申报项目应符合用地用海、生态保护要求,陆上风电年内核准,光伏电站年内开工。不能满足建设进度要求的项目,移出年度方案,并需重新申请纳入下一年度开发建设方案。
鼓励企业积极开展钙钛矿等高效光伏电池技术、超长超柔叶片风机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推动产业升级和降本增效。
原文如下:
来源: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