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4部门印发了《2023年四川省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实施方案》。目的为了加快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充分调动电力需求侧灵活负荷资源,引导电力用户根据电力系统需要削减高峰用电需求,主动错峰避峰、主动调整生产或短时中断生产,进一步建立需求侧市场化响应机制,促进负荷高峰时段全省电力供需平衡,确保迎峰度夏和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电力供应万无一失。
文件指出,2023年年度交易代理电量10亿千瓦时及以上,或缴纳履约保障凭证额度达800万元及以上(额度不足的可自愿补交差额)的售电公司,可在电力交易平台申请成为负荷聚合商,代理电力用户参与需求侧市场化响应。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需求侧市场化响应:1.预计全省或局部地区存在电力缺口时;2.预计电网备用容量不足或局部电网(设备)过载时;3.其它系统安全需要。
负荷聚合商与电力用户应按照合同模板签订需求侧市场化响应交易代理合同,形成唯一的代理关系,在一个交易年内不能更换负荷聚合商。代理关系可与电能量交易代理关系不一致。需求侧市场化响应交易代理合同中,提供两种套餐模式供选择:“保底+分成”模式、“固定价格”模式。
文件还明确需求响应价格的上下限暂定为3元/千瓦时和0元/千瓦时,后期可视市场运行情况调整。优先将四川电网尖峰电价增收资金等作为市场主体需求侧市场化响应收益的资金来源。若资金不足则另行疏导;若资金存在盈余则滚动纳入次年资金来源规模。
来源:国际能源网/储能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