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5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申报2023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通知》指出,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完成情况和电网消纳能力综合考虑, 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拟通过竞争性配置新增建设指标分别为1200万千瓦和300万千瓦左右。
《通知》还指出申报要求,企业可以单独或以联合体形式进行申报。单独申报的要求申报企业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公司;以联合体申报的,每个联合体成员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两家。
同时,为确保项目切实可行,自然资源、林业及生态环境部门支持意见评分项任意一项不得分,取消本次参评资格。项目取得的各部门支持性意见必须以国土“三调”数据和“三区三线”划定最新成果为准,项目选址涉及林地情况以林地部门意见为准。
为避免资源过度集中,每个集团公司风电及光伏项目获得的建设指标容量均不得超过年度安排竞配指标总容量的10%,竞配超出部分按项目评分高低进行取舍。
项目需承诺配建一定比例储能设施或购买相应比例的共享储能服务。其中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配置比例分别为20%和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将定期对列入年度建设方案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管。从年度建设方案发布之日起,风电项目要求9个月内申报,核准,三年内全容量建成投产;光伏项目要求两年内全容量建成投产。未按期建成投产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惩戒。
《通知》还强调,严禁全容量建成投产前倒卖项目核准(备案)文件,一经发现,将相关企业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此外,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的分散式风电项目不需进行竞争性配置,也不需配置储能。
《通知》原文如下:
来源: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