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广州市黄埔区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意见稿提出,鼓励区内储能项目投资、建设主体针对区内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布局储能系统,对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储能项目,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0.3元/千瓦时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资助总额最高300万元。
加快本地企业储能项目海外承包建设工程,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实施储能建设运营企业对外承包工程绩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对推动重点储能领域科技攻关项目“揭榜挂帅”,对成功攻克项目按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储能领域首次经国家部委单独或联合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研发机构或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储能领域首次经国家部委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扶持。
原文如下:
来源:国际能源网/储能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