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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发布

日期:2023-06-27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能源资讯中心

2023
06/27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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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供电计划 江西大面积停电应对措施 停电应预案

6月1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江西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通知。

《预案》明确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调整发供电计划,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等必要措施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车站、码头、机场、大型医院、高层建筑、大型商场、大型影剧院、大型体育场馆等各类人群聚集场所,停电后应迅速启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序疏散或妥善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供水、供气企业采取应急供电措施,保障居民用水、用气需求。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车站、码头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加强信息发布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重特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最迟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组织事态评估

停电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原文如下: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2016年8月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西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2023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件分级及分级应对

1.6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省级应急指挥机构

2.1.1省停电应急指挥部

2.1.2省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2地方应急指挥机构

2.3现场指挥机构

2.4电力企业

2.5重要电力用户

2.6专家组

3 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

3.1风险分析

3.1.1风险源分析

3.1.2社会风险影响分析

3.2预防和监测

3.3预警

3.3.1预警分级

3.3.2预警信息发布

3.3.3预警行动

3.4预警解除

4 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及启动程序

5.2指挥协调

5.2.1Ⅰ级响应

5.2.2Ⅱ级响应

5.2.3Ⅲ级、Ⅳ级响应

5.3响应措施

5.3.1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5.3.2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5.3.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5.3.4维护社会稳定

5.3.5加强信息发布

5.3.6组织事态评估

5.4响应终止

6 后期处置

6.1处置评估

6.2事件调查

6.3善后处置

6.4恢复重建

6.5档案管理

7 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7.2装备物资保障

7.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7.4技术保障

7.5应急电源保障

7.6资金保障

8 附则

8.1预案管理

8.1.1宣传

8.1.2培训

8.1.3演练

8.1.4修订

8.2预案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江西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效率,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全省社会安全和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大面积停电事件省级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省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社会安全和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及分级应对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重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由省级层面负责协调应对,必要时按程序提请国家层面协助或负责应对;一般、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事发地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应对。

1.6预案体系

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有关省直及驻赣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电力企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黑启动”方案、重要电力用户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省级应急指挥机构

2.1.1省停电应急指挥部

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停电应急指挥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全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政府协助联系工作的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省应急厅厅长、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总经理担任。

省停电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电力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省内重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判断发生重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发布应急指令。

(3)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研究决定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指导、协调、支持有关地方政府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4)及时向国务院工作组或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发生超出我省应对处置能力的重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向国家层面提出支援请求,并在国家层面指导、协调和支持下开展应对工作。

(5)在洪涝灾害期间,与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衔接。

(6)其他事项。

省停电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及工作职责见附件2。

2.1.2省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省停电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停电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能源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省应急厅副厅长、省能源局副局长、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担任。

省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停电应急指挥部的工作要求,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执行省停电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办理省停电应急指挥部决定的相关事宜。

(2)具体负责省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评估、修订,并监督预案体系内各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措施执行情况。

(3)组织研判、核实大面积停电预警信息,并对事件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和省政府及时报告,向省停电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4)掌握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情况,向省停电应急指挥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告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有关情况,协调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宣传报道。

(5)省停电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地方应急指挥机构

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

(1)当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发布应急指令。

(2)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并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或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

(3)对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信息进行核实,并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当初判为重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立即按程序向省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对需要省级协调处置的跨市级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由相关市级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请求,或由市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请求。

2.3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或省停电应急指挥部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应立即成立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4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运行值班单位,应服从该调度机构的调度。

2.5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本单位的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根据《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T29328—2018)等规定配置自备应急电源,严格执行需求侧负荷控制管理要求,制定本单位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大面积停电事件预防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2.6专家组

省、市两级停电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本级和下级负责应对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3 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

3.1风险分析

3.1.1风险源分析

可导致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主要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特高压故障风险。交直流耦合运行安全风险升高,直流故障将对电网产生大功率冲击,严重时引发系统频率问题,冲击网内关键交流断面。

(2)网架结构风险。局部输电通道密集与局部网架薄弱情况并存,重要(密集)输电通道及交叉跨越点故障、枢纽变电站全停均可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局部网架存在单个变电站或单条线路送电比重过大,抵御严重故障能力不足。

(3)支撑性电源非计划停运风险。支撑性煤电机组长周期、深调峰、多煤种掺烧等运行状况将会造成机组运行安全性降低,如负荷高峰时段出现机组非停可能造成电网供需失衡。

(4)新能源大规模脱网风险。极端天气、电压、频率等因素引发新能源大规模脱网,系统短时出力下降,备用容量不足,导致电力供需失衡,甚至触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5)电煤供应风险。发电用煤受运输组织、船舶调度、港口装卸、输煤设备及天气因素等影响,造成电煤供应不足,导致被迫减负荷甚至停机,影响电力供应。

(6)重要设备故障风险。电网和发电设备规模大幅增长,参数不断提高,新型装备处于不稳定期,老旧设备基数大、隐患多,部分重要设备因设计、制造、安装等环节管控不到位存在潜在安全风险,关键设备故障可导致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异常。

(7)网络安全风险。网络安全边界不断延伸,节点数量持续增加,违规接入监控系统、调整涉网参数等行为均会对电网运行带来风险;稳控装置、继电保护等二次系统规模庞大、结构复杂,拒动、误动均可造成严重后果。

(8)自然灾害风险。极端自然灾害多发频发情况下,雷暴、山火、台风、洪涝、冰冻、滑坡、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将会造成电网设施设备大范围损毁,从而导致大面积停电。

(9)外力破坏风险。市政工程施工、电力设施受损、线路通道内超高树木、违章建筑、非法侵入、火灾爆炸、恐怖袭击等外力破坏或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电网设施损毁,有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

3.1.2社会风险影响分析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将会导致交通、通信瘫痪,供水、供气等城市公用服务供应中断,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活,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1)政府部门、军队、公安、消防等重要机构电力供应中断,影响其正常运转,威胁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

(2)化工、冶金、矿山等高危用户的电力供应中断,引发环境污染、爆炸等次生衍生灾害。

(3)医院、学校、大型商场、大型写字楼、住宅小区等高密度人口聚集点供电中断,引发群众恐慌,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4)城市轨道交通、机场、铁路、港口等电力供应中断,城市交通拥塞甚至瘫痪,大批旅客滞留。

(5)大面积停电事件在当前新媒体时代极易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造成公众恐慌情绪,影响社会稳定。

3.2预防和监测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将大面积停电事件预防工作贯穿电力规划、建设、运维等各个环节,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政府、企业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预防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带来的危害及其负面影响。

电网企业要建立完备的事故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加强电网调度管理,通过日常设备运行维护、巡视检查、隐患排查和在线监测等技术和管理手段,做好重要电网设备设施外破和网络攻击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并排除电网运行隐患;加强供需平衡预测分析,及时预警可能出现的电力供应缺口;综合自然资源、林业、气象、水利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建立健全电网防止自然灾害预警体系,加强灾害分布图修订完善工作,完成全省污区分布图、全省雷区分布图等,为治理灾害和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发电企业要加强发电设备运行管理,掌握机组运行风险,做好重要发电设备和网络攻击防护工作,加强对水库水位、机组出力情况评估,强化燃料供应监测机制,动态掌握电能生产供需平衡情况,并及时向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反馈发电能力可能产生的变动。

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将涉及电网安全的相关数据纳入日常监测范围,划分自然灾害易发区,加强预报预测和信息共享协同处置,提高灾害预测和突发事件预警处置能力。

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建议。

3.3预警

3.3.1预警分级

按照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分别对应江西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中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3.3.2预警信息发布

电网企业研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和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并通知发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及时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各级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根据分析评估结果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当研判可能发生重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省发展改革委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红色或橙色预警信息发布建议,经批准后发布相应预警信息。

当研判可能发生较大或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县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黄色或蓝色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报告上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经批准后发布相应预警信息。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视情通过现场传达方式告知重要用户。

3.3.3预警行动

发布大面积停电预警信息后,各单位应根据事件情况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省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收集各部门、各单位信息,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做好相关应急信息发布的准备工作;协调、调集应急队伍、物资和应急电源等,做好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省停电应急指挥部其他相关单位:依职责做好维护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应急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水文、地质、气象等技术支撑服务。

受影响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公共秩序维护、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及时向公众发布有关停电预通知信息,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电网企业:针对可能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合理安排电网调度运行方式,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调集应急所需队伍、物资、装备、电源等,做好应急保障工作,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电网应急救援和处置准备工作,并对发电企业和重要用户提供技术支撑。

发电企业:加强发电设备巡视监测及运行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发电侧应急救援和处置准备工作。

重要电力用户:做好生产调整、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和非电方式的保安工作。

3.4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接到电力企业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本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政府及其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获知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后,电网企业应立即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判断停电事件的状态等级、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接到事件报告后,按规定迅速报告省人民政府,同时通报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对初判为重大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省人民政府立即按程序向国务院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同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告。

信息报告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伤亡或经济损失初步评估、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5 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及启动程序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省发展改革委初步认定达到重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报请省停电应急指挥部建议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停电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应对工作。当国务院成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时,接受其领导、组织和指挥。事发地市县停电应急指挥机构应事先启动本级应急响应。

事发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初步认定达到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时,应立即对接省发展改革委,并报请本级停电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市县停电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应对工作。省停电应急指挥部也可视情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指导市县停电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对工作。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发生较大影响的其它停电事件,由事发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协调应对,必要时报请本级停电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当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

5.2指挥协调

5.2.1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省停电应急指挥部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总指挥组织指挥应急响应工作。省停电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接受国家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执行相关决策部署。

(2)统一领导全省大面积停电事故抢险、电力恢复、社会救援和维稳等各项应急工作。

(3)组织召开省停电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

(4)进入24小时应急值守状态,及时收集汇总事件信息。

(5)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对接国务院工作组;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6)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分析研判事件发展情况。

(7)组织开展跨市队伍、物资、装备支援。

(8)视情向国家层面组织和机构提出支援请求。

(9)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10)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11)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发生的其他问题。

5.2.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省停电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或其授权的负责同志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响应工作。省停电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领导和指挥省大面积停电事故抢险、电力恢复、社会救援和维稳等各项应急工作。

(2)组织召开省停电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

(3)进入24小时应急值守状态,及时收集汇总事件信息。

(4)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对接国务院工作组;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5)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分析研判事件发展情况。

(6)视情组织开展跨市队伍、物资、装备支援。

(7)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8)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9)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发生的其他问题。

5.2.3Ⅲ级、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事发地市县停电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应对工作。省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密切跟踪事态发展,与事发地市县停电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指导督促做好应对工作;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工作。

(2)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

(3)根据电力企业和地方请求,协调做好支援工作。

(4)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5)及时向省停电应急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

5.3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3.1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调整发供电计划,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等必要措施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5.3.2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车站、码头、机场、大型医院、高层建筑、大型商场、大型影剧院、大型体育场馆等各类人群聚集场所,停电后应迅速启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序疏散或妥善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3.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供水、供气企业采取应急供电措施,保障居民用水、用气需求。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5.3.4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车站、码头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5.3.5加强信息发布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重特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最迟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5.3.6组织事态评估

停电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5.4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停电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负荷恢复90%以上。

(3)发电燃料恢复正常供应、发电机组恢复运行,燃料储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4)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5)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6 后期处置

6.1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相关专家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6.2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省发展改革委和相关单位配合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成立调查组开展事件调查,调查应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6.3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6.4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按有关规定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6.5档案管理

各地各单位应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各环节档案管理工作,便于开展事件调查和总结经验教训等工作。

7 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应急抢修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军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队伍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7.2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7.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应急专用频率的电波监测和干扰排查等技术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可以采取开辟专用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等措施。

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7.4技术保障

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隐患监测诊断等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

气象、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部门要为电力运行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山火等相关信息服务。

7.5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自备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7.6资金保障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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