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调整重庆碳市场纳入标准的公告,公告显示,为更好发挥碳市场对重庆市产业绿色转型促进作用,根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23〕6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21年度起,将重庆市碳市场纳入标准由原定的2008—2012年任一年度碳排放量达到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工业企业,调整为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1.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日期:2023-06-27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调整重庆碳市场纳入标准的公告,公告显示,为更好发挥碳市场对重庆市产业绿色转型促进作用,根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23〕6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21年度起,将重庆市碳市场纳入标准由原定的2008—2012年任一年度碳排放量达到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工业企业,调整为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1.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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