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日前发布《贵州省煤电项目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文件确定了关于新增煤电装机的目标:“确保2025年12月底前,全省12个规划在建和拟建煤电项目全部建成并网,总装机1452万千瓦。”
为实现上述目标,方案要求:“加快前期手续办理,确保项目如期核准。进一步优化煤电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流程,开辟煤电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采取并联、容缺、承诺等审批方式,加快项目审批进度。”
贵州之所以出台布局煤电方面的政策,主要是因为贵州煤电整体的实力不足。尤其是在水电处于枯水期,电力供应能力明显不足。国际能源网(微信公众号:inencom)发现,贵州省的煤电站主要集中在该省的西部地区,该地区煤炭储量丰富,便于就近发电,减少燃料运输成本。据资料显示,贵州现役煤电机组82台,合计装机容量32.92GW,这些煤电机组分布在30座煤电站内。
由此可见,贵州煤电相对规模较小,缺乏高参数的大容量机组,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希望贵州可以上马8台1000MW煤电机组,以此解决其电力不足的问题。
贵州偏又是一个富煤多水的省份,境内煤炭储量丰富,且乌江和北盘江穿境而过,蕴藏着丰富的水力资源。贵州的能源结构中煤电和水电占比高达76.8%,随着新能源装机规模的增加,贵州电源的调节能力显得捉襟见肘。
所以此次贵州出台煤电项目三年攻坚行动方案,不仅要上大压小,增加煤电灵活性,还要通过加大电力外送通道建设,解决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的用电紧张的难题。
原文如下:
详情如下:
省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煤电项目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意见的函
为加快推动我省煤电项目建设,我局组织起草了《贵州省煤电项目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于6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发至gznyjdlc@163.com。
感谢您的支持!
贵州省能源局
2023年6月2日
贵州省煤电项目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加快全省煤电项目建设,增强全省能源保障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抢抓新国发2号文件发展机遇,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加快建设国家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坚持先立后破,加快大容量高参数煤电机组建设,切实增强我省煤电机组兜底保障能力,强化能源基础性支撑性作用,为全省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
确保2025年12月底前,全省12个规划在建和拟建煤电项目全部建成并网,总装机1452万千瓦。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如期建成投产。
采取周调度、月会商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煤电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推动煤电项目按煤电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中的时间节点加快建设。确保2023年,盘江新光电厂首台机组建成并网;确保2024年,盘江新光电厂第二台、盘江普定电厂首台、金元织金电厂首台、威赫电厂两台机组,共5台机组建成并网;2025年12月底前,12个项目22台机组全部建成并网。(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县两级政府)
(二)强化要素保障,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建设。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煤电项目用地、用林、用工等要素保障,加快水、电、路等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中能建大湾、中电建盘南、贵州能源水城燃煤发电项目3个煤电项目2023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确保金元茶园二期、华润黔西、华润大方、贵州能投兴仁、金沙柳塘电厂5个项目2024年3月底前开工建设。(责任单位:相关市县两级政府、省能源局)
(三)加快前期手续办理,确保项目如期核准。
进一步优化煤电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流程,开辟煤电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采取并联、容缺、承诺等审批方式,加快项目审批进度,确保华润黔西、华润大方、贵州能投兴仁、金元茶园二期、金沙柳塘电厂5个项目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核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
(四)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落实项目建设指标。
推动黔北电厂“退城进郊”,采取“上大压小”方式建设金沙柳塘电厂。加快编制黔北电厂搬迁规划,积极争取国家“一厂一策”相关支持政策,确保金沙柳塘电厂项目2023年9月底前取得煤电规划建设指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毕节市政府、金沙县人民政府、国家电投贵州金元集团)
(五)加快送出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如期并网。
加强统筹谋划,同步推进煤电项目配套电网送出线路工程核准、设计和建设,政企协作解决送出线路建设过程中遇到的规划方案冲突、压覆矿产、房屋拆迁等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确保送出工程在煤电项目建成前投产前,适度超前建成并做好调试,保障煤电项目如期并网,发挥作用。(责任单位:贵州电网公司、相关市县两级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省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省煤电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定期调度项目手续办理和建设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具体问题。省直各单位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向国家争取煤电规划建设指标,按权限履行煤电和送出工程等项目核准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单位按权限履行项目相关审批工作;省能源局负责专班工作,组织协调煤电项目和送出工程手续办理和项目建设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等。相关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项目要素保障,督促项目安全建设,确保各项目按时间节点顺利推进。
(二)强化要素保障。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强化资金、人才、设备等关键要素保障,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强化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主动服务企业。项目所在地要加快矿区总体规划修编,推动露天煤矿尽快开工建设,推动煤矿涉法涉诉问题化解,尽快盘活停产停建煤矿闲置产能,切实增强电煤保障能力;要加快相关项目铁路专用线规划建设,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三)强化监督考核。通过项目业主、项目所在地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四方共同签订煤电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的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在核准、开工和投产三个时间节点上,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将公开通报并约谈、问责相关责任人。对长期占用煤电规划建设指标又无实质进展的项目,将及时清理调整。对项目推进顺利的企业,在露天煤矿开发、新能源配置、电煤任务分配等方面将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