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详情如下: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福建闽投永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闽投永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请示》(永安抽蓄函〔2023〕2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已列为“十四五”规划重点实施项目。为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缓解福建电网调峰困难,提高电网运行经济性与安全可靠性,同意建设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项目编码:2302-350000-04-01-353552)。
项目单位为福建闽投永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三明市永安市小陶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4台单机容量为30万千瓦的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发电机机组,总装机容量120万千瓦。电站枢纽工程主要包括上水库、下水库、输水发电系统、永久道路等。上水库位于牛益村高际坑,总库容879万立方米,调节库容818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950.0米,死水位915.0米;下水库位于枣溪支流牛益溪中段,总库容1141万立方米,调节库容823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478.0米,死水位445.0米。
四、项目总投资74956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
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福建闽投永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由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永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出资比例分别为80%、2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等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相关文件分别是:《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明自然资规审〔2023〕2号)和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481202300010号);《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审核意见》(闽水审批〔2023〕85号);《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确认函》(永政函〔2023〕12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