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山东港口牵头,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等多个单位参与编制的团体标准《近零碳港区建设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标准”),由中国航海学会正式发布实施。
国务院发布的《“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实施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推动近零碳交通示范区建设。山东港口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和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需要,积极践行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要求,探索近零碳港区建设路径,不断完善集疏运系统、调整能源供给结构、优化用能方式、改进设备工艺,取得积极成效。
标准在凝练山东港口青岛港、日照港、烟台港、渤海湾港绿色低碳建设经验基础上,充分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净零指南》国际标准接轨,提出了近零碳港区建设的基本原则、总体要求,以及碳排放核算、碳减排措施、碳排放监测、评价与改进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沿海近零碳港区的新建、改扩建、运营与管理。
下一步,山东港口将继续在近零碳港区建设中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作用,辐射带动全国近零碳交通示范区建设。同时积极承担交通运输部“近零碳交通示范区建设技术要求系列标准研究”项目,以标准为基础,研究编制近零碳港区建设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