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能源资讯 » 能源政策 » 中国能源政策 » 能源政策法规

《华中区域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日期:2023-09-09    来源:国际能源网/储能头条

能源资讯中心

2023
09/09
14:02
文章二维码

手机看资讯

关键词: 新型储能 独立储能 代理购电价格

国际能源网/储能头条(微信号:chuneng365)获悉,9月8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发布《华中区域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文件指出,该细则适用范围为湖北、江西、重庆、西藏四省(区、市)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发电机组及独立新型储能,其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适用本细则。省级以下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发电机组及独立新型储能参照本细则执行。

对于新型储能进入运营应具备下列条件:完成并网运行必需的试验项目,电力调度机构已确认接入系统设备(装置)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技术要求和调度管理要求。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或《高压供用电合同》。电网企业负责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进入商业运营有关材料的收集、办理、存档等工作,并按月随同两个细则报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

就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结算方面,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收购,纳入代理购电电量来源。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自完成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时间点起至满足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条件前,上网电量继续由电网企业收购,纳入代理购电电量来源。

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在进入商业运营时间点起,按照现行电价政策或者电力市场运行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发电机组退出商业运营的,发电企业应自退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相关电网企业和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在退出营业运营前,原则上应与有关各方完成相关合同、协议的清算和解除工作。

附通告原文:

来源:国际能源网/储能头条



返回 国际能源网资讯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

购买阅读券

×

20张阅读券

2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

  • ¥40.0
  • 60张阅读券

    6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49.9

  • ¥120.0
  • 150张阅读券

    1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99.9

  • ¥300.0
  • 350张阅读券

    3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9

  • ¥700.0
  • 请输入手机号:
  • 注:请仔细核对手机号以便购买成功!

    应付金额:¥19.9

  • 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 同意并接受 个人订阅服务协议

    退款类型:

      01.支付成功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2.付款后文章内容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3.商户单号 *

      04.问题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