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文件对电力需求侧响应的比例做出规划:“到2025年,各省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3%—5%,其中年度最大用电负荷峰谷差率超过40%的省份达到5%或以上。到2030年,形成规模化的实时需求响应能力,结合辅助服务市场、电能量市场交易可实现电网区域内需求侧资源共享互济。”
文件对于电力需求侧响应全面开口,对于各种电源形式、地方电力企业参与均不设限。文件明确:“支持各类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整合优化可调节负荷、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等需求侧资源,以负荷聚合商或虚拟电厂等形式参与需求响应,创新用电服务模式,培育用电服务新业态。支持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开展需求响应。”
在价格机制方面,政策对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提出了更明确的规则:“根据‘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通过实施尖峰电价、拉大现货市场限价区间等手段提高经济激励水平。鼓励需求响应主体参与相应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等,按市场规则获取经济收益。”
对于电网的责任,文件也做出相应规定:“电网企业依托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开展负荷精准调控,各地负荷监测能力应逐步达到本地区最大用电负荷的70%以上,负荷控制能力应逐步达到本地区最大用电负荷的20%以上。”
原文如下:
来源: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