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印发了《华中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华中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两个细则》)。新版华中区域“两个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底前组织开展模拟运行,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根据《两个细则》,装机容量4MW/4MWh以上的独立储能、配建储能(与其他类型电源联合的储能)、发电侧主体、负荷侧主体均可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
辅助服务分为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两个细则》中,明确了储能的补偿标准的有偿辅助服务主要有:有偿一次调频、有偿调峰、有偿无功调节。其中,有偿调峰的补偿标准为300元/MWh(0.3元/kWh)。
《两个细则》明确了用户侧、发电侧主体均需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其中用户侧分摊系数不超过50%,独立储能,调试期根据相关规则分摊辅助服务费用,或根据上网电量分摊辅助服务费用。用户侧独立新型储能按当月下网电量分摊辅助服务费用。
《两个细则》制定了新型储能的并网运行考核条款,包括调度管理、可用功率、可用能量、一调频、AGC、爬坡性能、无功补偿、电压曲线、非计划停运、检修管理、技术指导和管理等考核。
原文如下:
来源:华中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