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改委1月15日发布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四川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的通知,文件提出:请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核准文件办理老鹰岩二级水电站开工前相关手续,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送老鹰岩二级水电站开工、建设、竣工等工程建设基本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统计有关工作。
原文如下: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四川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的通知
(川发改能源〔2024〕6号)
雅安市发展改革委,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四川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23〕1751号)转发你们,并就工程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核准文件办理老鹰岩二级水电站开工前相关手续,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送老鹰岩二级水电站开工、建设、竣工等工程建设基本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统计有关工作。
二、工程建设要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对森林植被和周围环境的影响。要认真落实水电移民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做好移民安置工作,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要高度重视电站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落实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环保水保、消防、森林防灭火及地质灾害防治等措施,委托相关单位开展质量监督和安全鉴定工作。
四、请雅安市发展改革委加强电站建设协调服务工作,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配合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相关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