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昌平区电动汽车超充快充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其中提到:到2025年底,累计新建超充快充站150座,累计充电桩约1790个。高速沿线、回天地区、昌平城区及未来城等核心区超充快充设施服务半径不超过5千米,构建有效覆盖人口密集区域,交通沿线及旅游风景区的区域充电网络。
原文如下:
为加快提升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水平,完善超充快充基础设施建设体系,方便城乡居民出行,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昌平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稳定快速发展,推动昌平区超充快充基础设施建设,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昌平区电动汽车超充快充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
北京市昌平区交通局
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2月4日
(联系人:尚景学;联系电话:60719763,15650758223)
昌平区电动汽车超充快充基础设施
专项规划方案(2023-2025年)
2024年2月
第一章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响应市政府号召,促进节能减排,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快提升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水平,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方便城乡居民出行,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昌平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稳定快速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一)背景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正式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强调,“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
电动汽车凭借其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的优势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作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陆续出台了系列政策推动电动汽车及其配套产业的发展。国务院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提出“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的发展愿景。2023年5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意见,部署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北京市中心城区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3-2025年)》中提出“到2025年,中心城区将新增公共快充站1340座、专用快充站285座”的发展目标。
(二)范围及期限
1.范围:本次聚焦在昌平行政区域内,构建以人为本的充电网络,围绕人口密集区、交通干线、重点产业园区、旅游风景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其中,规划重点地区为昌平城区、回天地区、未来科学城范围,主要包括城北街道、城南街道、南邵镇、回龙观街道、龙泽园街道、能源谷、生命谷等。
2.期限:重点对2023-2025年进行规划布局。
(三)规划依据
1.政策文件
(1)《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
(3)《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5〕34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
(5)《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
(6)《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商用车管理办法》(京科发〔2017〕123号)
(7)《北京市鼓励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的办法(试行)》(京管发〔2017〕99号)
(8)《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36号)
(9)《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京科发〔2018〕25号)
(10)《关于加强停车场内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京管发〔2018〕94号)
(11)《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换电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京管发〔2020〕5号)
(12)《北京市居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统建统服”试点工作方案》(京管发〔2023〕9号)
(13)《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水平提升的工作措施》(京管发〔2023〕230号)
2.规范标准
(1)《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通用技术要求》(Q/CSG11516.1-2010)
(2)《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Q/CSG11516.2-2010)
(3)《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技术规范》(Q/CSG11516.3-2010)
(4)《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规范》(Q/CSG11516.4-2010)
(5)《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充电接口规范》(Q/CSG11516.5-2010)
(6)《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监控单元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Q/CSG11516.6-2010)
(7)《电动汽车充电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Q/CSG11516.7-2010)
(8)《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
(10)《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导则》(NB/T 33023-2015)
(11)《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 T33002-2018)
(12)《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
(13)《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
(14)《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J50-218-2020)
(四)政策分析
1.国家政策
2020年9月我国提出“碳达峰”和“碳中和”的中远期节能减排目标,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可以推动碳排放量的降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工信部、科技部发布了新修订的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等5项国家标准,确保了电动汽车与充电设施的互联互通,全面提升充电的安全性和兼容性。
规划方面,根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在加快发展地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率先建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个雾霾防治重点区域的城际快充网络,各主要城市间实现互联互通;在示范推广地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l: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在积极促进地区,省会等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
用地方面,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抓紧制定或完善相关规划,及时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城市规划,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基本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附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集中式充、换电站为补充,布局合理、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
电价方面,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其它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取电费及服务费,对不同类别充电基础设施,指导各地兼顾投资运营主体合理收益与用户使用经济性等,及早出台充电服务费分类指导价格,并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逐步规范充电服务价格机制。
补贴方面,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为推动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10%。为加快推动公共交通行业转型升级,地方可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
表1-1国家电动汽车相关政策一览表
表1-2国家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政策一览表
2.北京市相关举措
(1)基本原则。一是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顶层设计,健全标准体系,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强化质量安全、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全市上下集中资源力量,齐抓共管,全面加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二是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更好地发挥市场在技术创新、商业模式探索、先行先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创新力。优化市场主体结构,在充分良性竟争的基础上,更好发挥头部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市场多方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三是战略协同:推动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电力、交通等规划一体衔接。同步促进电网调节、新型储能、电力安全监管能力提升,立足首都新发展战略、着力推进韧性城市建设。加快推动市域内都市圈与京津冀城市群、城际道路充电网络有效衔接。四是适度超前:坚持桩站引领、适度超前,统筹考虑农村、城市等不同区城及不同应用场景充电需求、以调布局、补短板、提效能为核心,优化各场景设施结构,推动充电基础设施数量、技术、质量、效能整体提升,以桩站引领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消费升级。
(2)工作目标。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创建“充电友好之都”,为市民提供便利、快捷、优质的充电体验,技术、标准和服务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建成充电桩数量超42万个,换电站310座。形成城市平原地区5分钟充电服务圈。城市建成超充站1000座。农村地区“乡乡全覆盖、村村全通达”,车网互动聚合响应能力不低于电网最大负荷的3%。建设“车、桩(站)、网”,智慧融合一体化创新平合,初步形成以消费者体验为核心、多方协同共治、跨领城协同可持续的数字能源新业态。
(3)主要任务。共涉及15项具体任务,包括优化网络布局,加快重点区域建设;深入推进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大力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专用领域充电保障能力;建设“全覆盖、有特色”的农村充电网络;构建高速超快充和公路快充为主的充电网络;开展综合能源站建设试点;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机制;健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制;加强充电基础设施产品质量监管;健全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推动行业企业服务提升;加快“车、桩(站)、网”平台智慧融合;提升车网双向互动能力;鼓励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等内容。
(4)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市领导担任组长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市城市管理委和市发改委牵头,市自然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市场监管、科学技术、应急等有关部门及各区政府(地区管委会)等为单位,安排专人进驻专班,建立统筹协调、信息报送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共同推动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各区参照市级成立的充电基础设施工作专班,建立协调工作机制。二是强化要素保障:推动制定本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分场景优化设施布局,与交通、电力、国土空间等规划相衔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予以推动实施。对在供电公司单独立户的集中式经营性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在政策期内免收需量(容量)电费。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开放性资金资产,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本市设备购置及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支持,财政部门结合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构建需要,统筹运用中央奖补资金政策,研究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支持,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提质增效。三是完善监督考核:将各单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首都环境建设管理检查考评范围。市城市管理委每年年末对各区各部门工作任务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排名,形成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年度工作情况报告,提请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印发相关单位。对发现履职尽责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法及职务犯罪问题,转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四是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各有关部门、企业利用网络媒体、融媒体、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充电基础设施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对不配合或阻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为,加大媒体监督力度,营造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 现状与趋势
(一)电动汽车保有量现状
1.全国电动汽车保有量情况
截至2023年6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26亿辆,其中汽车3.28亿辆,新能源汽车1620万辆。目前,共有88个城市汽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其中北京、成都等24个城市超过300万辆。2023年上半年,全国新注册登记机动车1688万辆,同比增长1.9%,其中新注册登记汽车1175万辆,同比增长5.8%;新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312.8万辆,同比增长41.6%,创历史新高,新能源汽车新注册登记量占汽车新注册登记量的26.6%。截至6月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620万辆,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1259.4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77.8%。
2.昌平区电动汽车保有量情况(第三方预测值)
从总量来看。截至2022年12月,昌平区汽车保有量62.9万辆,电动汽车保有量为42018辆,电动汽车保持稳定较快增长趋势,预估年均增速达30.4%。
从总体来看。近年来,全区电动汽车整体推广应用速度加快,电动汽车数量及其占汽车保有量的比例不断提高,但相对其他城市而言,我区电动汽车整体规模依然较小,电动汽车占比偏低,年均增速较低。
(二)电动汽车充电技术现状与趋势
当前存量乘用电动汽车电压平台大多在400V左右,但800V高压平台车型已陆续发布,汽车电压平台将逐渐向高压演进,800V电压平台逐渐成为主流,未来进一步向1000V+演进。商用车电压平台目前主要集中在300-600V,商用车高压平台供应链还不成熟,随着高压平台在乘用车上的规模应用,以及快充需求的推动,未来商用车也将向高压化发展。
当前动力电池的充电倍率主要集中在1-1.5C,2021年部分高端量产车型充电倍率已达到2.2C,可实现充电10分钟行驶200km。预计2023年,电芯最大充电倍率将达到3C,2024-2025年,少量高端车型电芯最大充电倍率会突破4C。预计到2030年,4C动力电池大量普及,6C以上充电能力的动力电池将部分应用,真正实现充电像加油一样的体验。
A00/A0级车充电以慢充为主兼顾直流快充,由于电池容量小,一般为40kWh以下,当前最大充电功率集中在30kW左右,随着电池快充技术的发展,2025年预计充电倍率将从1C发展到1.5C,充电功率将从30kW提升到60kW。A/B级车当前最大充电功率普遍在60-80kW左右,电池容量普遍在60-80kWh,2025年预计充电倍率将提升到3C,最大充电功率也进一步提升到180kW。B+级车,当前电池容量普遍大于80kWh,充电倍率达到2C,最大充电功率达到180kW,2025年预计充电倍率将进一步提升到4C,最大充电功率将达到300kW以上。未来三年A/B/B+级车型销量占比将达到80%,180kW以上大功率快充将成为未来趋势。商用车,公交/大巴当前基本为1.5C充电,充电功率普遍在150-350kW(双枪充电),重卡基本为1C充电,充电功率250-400kW(双枪充电),轻卡充电功率基本在75-120kW。预计到2030年,大部分乘用车将支持4C快充,部分支持6C快充,480kW及以上的大功率充电桩将规模应用。
(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及趋势
2023年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目标到2030年基本建成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快速充换电、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无线充电、光储充协同控制等技术;大力推广应用智能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动配电网智能化改造,加强电动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推动车联网、车网互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换一体站等试点示范。
1.北京市充电设施建设情况
北京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迅速,截至2022年底,北京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61.7万辆,建成充电桩超28万个,2018-2022年充电桩年均增长速度为15%;建成换电站292座,比2020年末(203座)增长43.8%。
2.昌平区充电设施建设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昌平区合计充电桩约27383个,其中个人充电桩累计23072个;接入电动汽车充电场站累计523个,充电设施共4322个。其中,社会公用充电场站255个,充电设施共2335个(快充接口数1237个,慢充接口数1098个);单位内部充电场站268个,充电设施接口数共1987个(快充接口数648个,慢充接口数1339个)。
根据现状统计数据,按照电动汽车和公共及专用充电桩保有量,车桩比为9.7:1,充电基础设施充电设施的服务能力仍需提升,以满足用户充电需求,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以及从国家到区级层面政策的大力支持,用户对新能源汽车的需求量呈线性增长趋势,对充电桩的需求不断提高,亟需增加充电桩建设。
从空间分布来看,昌平现状已建各类充电设施总体上呈现空间分布不均的特征,充电设施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镇街地区数量少、分布零散。从设备端看,当前充电设施质量差,“寿命短”、“运维难”、“经营难”、“演进难”,“充不上”、“充不快”、“充不好”,不适配“5G新能源汽车”,无法满足车主美好出行需求,出行依然焦虑,充电基础设施亟需升级换代。
(四)存在的问题
1.空间资源有待进一步释放。受限于停车场资源有限,优质场站土地资源紧缺,热点区域公共充电站用地成本偏高,适于新建或改建公共充电站和换电站的场地数量不足,部分场景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应用率偏低,充电站投资回报效益影响运营商建设公共充电站积极性。部分既有居民小区因早期规划停车位数量较少、车库改造空间有限等原因,在个人充电桩建设过程中易出现“车位难”“物业难”“用电难”等问题,影响个人充电桩落地。
2.经营模式有待进一步探索。新能源汽车配套行业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较多,配套设施相关行业收益主要来源于电价差、服务费和增值服务。但是由于充电设施行业的增值服务尚没有得到有效的探索,严格控制转供电差价,因此具有较小的盈利空间。同时为了电动汽车更好的普及,政府限定了相应的服务费的额度。三者共同造成了相关营运商难以在短时间内盈利。
3.管理模式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昌平区缺少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缺乏采集手段,未能对用户、电动汽车和能源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分析和应用,未能建立智慧充电网络。智慧充电网将成为工业互联网最大的应用场景,目前对智慧网络认识不足。充电网大数据融入智慧城市缺少统一平台支撑。充电网大数据与智慧交通设施无法有效融合,对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缺乏有力支撑。
4.行业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从行业标准的角度来看,充电设施行业相关标准还有待完善,没有统一规范的基础设备建设标准;不同的运营商有不同的充电接口,同时收费标准也不一样,难以认定从业人员的职业资质,缺乏必要的法规支撑,严重影响充电设施行业的有序发展。
第三章 需求分析
(一)总体思路
需求预测包括对昌平区电动汽车保有量与电动汽车未来发展规模及充电设施需求预测,预测结果用于指导本区公共超快充电基础设施需求规划。
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充电设施的规模和布局与电动汽车的保有量和出行特征密切相关。参考各级政策文件,结合现状汽车保有量、城市电动汽车发展趋势、人口与国民经济,对各类电动汽车保有量以及空间分布进行预测。
充电设施需求预测: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充分考虑电动汽车应用场景和行驶特性、充电设施和电动汽车的供需情况,结合国内各个城市的先进经验,确定充电设施和电动汽车需求比例,进行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二)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
本次方案结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划、第三方相关数据、电动汽车发展趋势研究、电池及材料技术发展等,对昌平区电动汽车保有量进行预测。相关预测结果如下:
表4-1昌平区电动汽车总体发展规模
(单位:万辆)
(三)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根据昌平区电动汽车发展现状,结合国家发改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要求,昌平区属于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地区,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市城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指标要求:建成充电桩数量超42万个,换电站310座。形成城市平原地区5分钟充电服务圈。城市建成超充站1000座。结合工信部到2025年我国将实现车桩比2:1计划测算如下:
表4-2昌平区2023-2025年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预测表
依据相关报告,截止2022年12月全国充电基础设施累计数量达到521.0万台,全国公共充电桩数量增至179.7万台,公共充电桩占比为35%。据此计算,至2025年昌平区公共充电桩将达18375个;根据超、快充桩占比约20%的比例测算,2025年公共超、快充桩约为3675个,至2022年底昌平区已建成公共快充1885个,则到2025年底,全区预计需新增超快充充电桩约1790个,电站约150座,预计包括超充枪300个,快充枪1490个(按照负载及电容量情况设备进行自由调度情况分配超充及快充)。若电动汽车增长超预期,可在相应的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计划中调整充电桩建设规模。
预测方式二:功率预测
表4-3电动汽车基本耗电量
表4-4车主充电习惯分布比例
基于以上两项假设条件,按照电动汽车预测值,测算各类车型的全年充电量:
表4-5未来5年昌平电动汽车充电量需求预测
表4-6昌平现有公共充电设施充电能力
电力电子根技术如SiC功率器件、高倍率充电电池,促进新能源汽车超充技术的发展,目前已经由400V1C(60KW)向800V5C(480KW)甚至1000V6C(600KW)演进,2023年将有12款支持超、快充的车型上市销售,未来充电桩建设也将向单桩480KW靠拢。
综合以上发展和技术考量,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到2025年建成150座场站,包含功率480KW以上超充枪300把,功率180KW以上快充枪1490把,充电能力3亿kwh/年,将昌平一张网结构优化为“超+快+慢”的结构,可满足未来昌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第四章 规划布局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把握充电基础设施阶段性特征,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为依据,结合昌平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及融合创新发展需求,以充电网络示范园项目建设为契机,建成适度超前、合理布局、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为目标,做好城市提质文章,号召全社会“共建共享”,有序建设自用、公用、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完善配套电网保障效能,强化信息平台融合创新应用,积极探索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新模式,为实现全区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2.基本原则
统筹推进,合理布局。加强全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顶层设计,建立政府部门、平台公司与相关建设运营企业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合作共赢的推进机制,统筹考虑、整体谋划,分层分类做好自用、专用、公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整体规划,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供给体系,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适度超前,集约高效。根据全区电动汽车发展阶段和应用特点,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智能高效”原则,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提高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的前瞻性、集约性与实用性。充分利用现有停车场、停车位,配套建设公用、专用充电基础设施,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兼顾规模适度、结构功能、分布空间等方面,同时发展公共超充场站与社区慢充场站,满足不同区域,不同场景的充电需求。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分区发展、紧密结合全区各镇街电动汽车发展现状及交通布局情况,对于车流量大、车辆密集度高的地区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直至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对于配套设施尚未完善的区域,着重在突破限制布局建设方面下功夫;对于比较偏远、发展相对滞后的区域,按照辐射范围保障建设,避免充电基础设施出现过剩情况。
低碳智能,融合创新。深入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全区智慧交通、智慧环保、智慧电网等深度融合。积极融入京津冀经济圈绿色转型发展新路径和北京市加快推动“充电友好之都”发展新格局。统筹推进配套设施和制度建设,夯实全区绿色低碳基础设施发展基底,助力全区生态旅游、绿色金融生态价值转化,拓展电动汽车和新能源示范应用场景。
安全便捷,提质增效。坚持安全第一的发展原则,在有效提升区域充电基础设施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的同时,加强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加强区域充电基础设施质量安全,运行安全与信息安全监管。充电服务、装备、运营提档升级,提高城市充电基础设施的功率服务能力、时间利用率、周转率,提高单位土地电力等要素资源的效能,形成以质取胜的资源集约型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模式。
3.发展目标
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需求,遵循,市场为主体、政府为支撑,分区供给、分类应对,因地制宜、需求导向,策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指导思想,充分利用全液冷超充、光储充,V2G等新模式新技术,打造适度超前,布局科学、功能完善,互联互通、技术领先的智能充电网络。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累计新建超充快充站150座,累计充电桩约1790个。高速沿线、回天地区、昌平城区及未来城等核心区超充快充设施服务半径不超过5千米,构建有效覆盖人口密集区域,交通沿线及旅游风景区的区域充电网络。
(2)分阶段目标
2023年规划顶层设计,强化示范效应,预计新增超快充电站5座。以高质量充电服务、高效安全监管为目标,围绕交通干线与人口密集区布局区域规划充电一张网,形成全国充电网络建设标杆方案,推动新能源汽车与新型电力系统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前期调研情况,拟确定超级合生汇、能源谷、腾讯众创空间等点位建设超快充示范站,打造超充体验示范区。
2024年示范先行阶段,预计新增超快充电站60座。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发挥政府顶层设计与资源统筹作用,充分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合理规划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结构功能,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给予适当财政支持,特别是对公共居民生活区、商圈要适度倾斜。加快建设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优先在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文旅景区、重要交通干线等公共场所建设示范站,探索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合理发展路线。
2025年全面实施阶段,预计新增超快充电站85座。结合新能源汽车充电发展趋势,适度超前安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公共核心区域加快大功率充电场站建设。因地制宜,有序推动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满足区域充电需求,构建分布合理、结构有序、总量适宜的区域充电网络。
(二)布局策略
根据区域规划条件,结合充电基础设施现状、车辆及人口分布、车流量、社会停车场、配建停车场的现状及规划分布情况,科学研判、综合分析确定建设原则。
点线面策略。在重点产业发展区域、大型商业综合体、景区停车场构建大型充电基础设施;在交通沿线,即充即走,缓解城区压力;在人口密集区规划停车充电综合体。
缺失补齐与升级适度并行策略。中心城区原有站点升级改造,以现有停车场为主,区域节点满足中心城区公共充电服务面积小于5平方公里、周边区域公共充电服务面积小于20平方公里新建场站补齐。在交通方面考虑充电站分布与电动汽车交通密度和充电需求的分布尽可能一致;在空间方面考虑以出行分担率为导引,尽量将充电设施布置与不同性质用地的交通分担率结合;在电力方面考虑充电设施的设置应充分考虑本区域的输配电网现状。
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策略。强化顶层规划设计,分三期实施。首期示范先行阶段,建立超快充示范站,打造超充体验示范区;二期优先在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文旅景区、重要交通干线等公共场所建设示范站,探索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合理发展路线;三期有序推动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满足区域充电需求,构建分布合理、结构有序、总量适宜的区域充电网络。
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策略。社会资本自主投资为主,使用单位自建为辅。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引入社会资本,社会资本及各使用单位单独或以联合体、产业联盟等形式出资开展项目建设。相关部门对社会资本信息进行核实,依法依规确定参与模式、投资回报方式及标准、差别化管理机制,确保社会资本进得去、退得出、有收益。
(三)实施方案
优先在未来科学城、回天地区、高速服务区,结合加油站构建加油、充电综合能源站,促进资源的集约化使用,构建即充即走综合补能网络。据昌平区人员活动热力图及区位功能特征,先后在人员活动密集区域如地铁口、主城区停车场资源及其他镇街区域,构建一张方便快捷的超快充电网络,打造绿色高科技文化旅游线路。同时各产业园区发展优势,集中布局,初步形成超快充网络、储充网络、源网荷储协同的持续高质量的充电网络示范区,助力其打造全球领先的技术创新高地。
一期建设规划:2023年优先建设超级合生汇、腾讯众创空间、能源谷等点位示范站新增充电站5座,预计新增充电枪60把。
二期建设规划:2024年1月-2024年12月,优先建设高速、公交、出租、环卫及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新增超快充电站60座。其中道路干线区新增充电站11座,人员密集区新增充电站30座,未来科学城新增充电站15座,其他区域新增充电站4座,预计新增充电枪720把。
三期建设规划:2025年1月-2025年12月,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新增超快充电站85座。其中人员密集区新增充电站42座,未来科学城新增充电站17座,其他区域新增充电站26座,预计新增充电枪1010把。
(四)规划新增充电站分布总图
2023-2025年,全区预计需新增超快充电站约150座,累计建成充电桩约1790个,包括:超充枪300把,快充枪1490把。依据昌平区人员活动热力图及区位功能特征,细分道路干线、人口密集区(城区、回天地区)、重点园区、其他镇街场景构建超快充网络如下:
场景1道路干线区域:优先在京礼高速、京藏高速、京承高速服务区等停车场建设。同时依托地铁口等建设超快充网络,共计11个站点,132把充电枪。
(1)京礼高速(上店服务区):2个站点24个充电枪;
(2)京藏高速(百葛服务区):2个站点24个充电枪;
(3)京承高速(土沟服务区):2个站点24个充电枪;
(4)地铁沿线区域(13号线霍营站2、昌平线西山口站2、17号线):5个站点60把充电枪;
场景2人口密集区域:依托人口密集区停车场资源,构建一张和谐宜居的超快充网络。共计72个站点,864把充电枪。
(1)昌平城区(含政府单位):城南、城北、南邵等镇街,乐多港2、万科2、滨河公园2、永安公园1、路劲世界城1、云谷园1、区政府1、经信局1、投促中心1、商务局1、南邵镇政府1,共计14个站点,168把充电枪。
(2)回龙观地区:回龙观街道、史各庄街道、龙泽园街道,回龙观医院2、龙域中心2、华联商厦2、积水潭医院2、首开广场1、龙跃国际商区酒店停车场1、万润家园停车场1、蓝天嘉园停车场1、新龙城小区1、回龙观体育公园1、北京京都儿童医院南侧1、北店时代广场1、首都师范大学附属回龙观育新学校停车场旁边东侧1、良庄商业楼1,共计18个站点,216把充电枪。
(3)天通苑地区:天通苑北街道、天通苑南街道、霍营街道、东小口地区,天通中苑停车场4、天通苑六区停车场4、天通东苑一区停车场4、天通东苑停车场2、天通东苑三区停车场2、天通西苑一区停车场2、天通西苑停车场2、天通北苑二区3号停车场2、天通苑北苑三区停车场2、天通苑一区停车场2、天通苑二区停车场2、天通苑四区停车场2、家乐福天通苑店停车场2、天通苑中医医院停车场2、北京清华长庚医院2、天通尾货-停车场1、天通公园里停车场1、霍营街道办1、东小口森林公园1,共计40个站点,480把充电枪。
场景3未来科学城:东区能源谷、西区生命谷、中部沙河高教园及北七家片区,共计32个站点374把充电枪。
东区能源谷12:未来城会展中心1、温榆河公园1、未来中心B座1、鞍钢1、未来科学城体育场1、未来科学城集团1、体育中心2、山姆会员店1、未来科学城滨水公园2、未来科学城北区停车场1;
西区生命谷8:北大医院1、昌平实验室1、生命园公司1、泰康1、三一1;朱辛庄2;合生汇1;
沙河高教园7:沙河高教园园区5、北邮1、北航1;
北七家5:北京王府中西医结合医院2、家具建材批发市场停车场1、北七家人民政府1、北辰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停车场1。
场景4其他镇街:结合新能源汽车充电发展趋势,在全区公共区域建设大功率充电场站,沙河镇7(机器人产业园2、创新基地2、新元科技园区1、玖耀里1、中石油科技交流中心1);南口镇6(居庸关长城2、国重基地1、八达岭奥莱2、北京化工大学1);马池口镇4(工业区、北企公司、水屯、北大校区);十三陵镇2(定陵、昭陵);阳坊镇2(新东方校区、镇中心);崔村镇2(工业园区、镇中心);小汤山镇2(美妆园区、镇中心);兴寿镇1、百善镇1、流村镇1、延寿镇1,史各庄街道1,共计30个站点,360把充电枪。
示范站建设:拟确定超级合生汇、能源谷、腾讯众创空间等其中一个点位建设超充快充示范站,打造超充体验示范区。共计5个站点,60把充电枪。
第五章 规划实施
(一)强化建设管理
强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明确项目开工建设应办理的前置要件、建设单位资质要求等。主管部门统筹建立电网企业与充电运营商互动机制,在项目规划初期提前确认电网资源及承载力情况,确保项目用电报装服务优质高效。建立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制度标准,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力度。明确充电设施生产方、所有方、建设方、运营方的责任,支持使用具备完善安全保障和服务体系的新产品。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督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竣工验收管理,按照《电动汽车分散充电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竣工验收,项目建成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验收备案。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并加强消防监督检查。供电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项目并网实施办法,为项目建设创造基础条件。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加快重点区域建设
建立“布局优化、超充引领”的社会公用充电网。一是以人口密集区、大型商超、写字楼、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加油站等为重点推进超充站建设,促进公共充电服务效能显著提升。二是加快推动高速服务站停车场、地铁口周边停车场等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规范充电条件,提高配建比例。三是将未来科学城东区能源谷、西区生命谷、中部沙河高教园打造成源网荷储协同的持续高质量的充电网络示范区。四是推动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及区域其他镇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覆盖。
(三)积极开展试点示范
探索全液冷超充、光储充,V2G试点项目。以全区打造充电精品示范区为契机,引导构建技术先进、布局完善,功能结构合理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方向,示范推广一批液冷超充站、“光储充”一体站等。一是探索推动V2G(汽车—电网双向充电)技术应用试点,加大液冷超充、“光储充”、移动充电、车网互动等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鼓励园区企业推广应用换电重型卡车、物流货运车,争取上位试点政策和配套支持,逐步完善产业链布局、运用场景等方面的内容。二是支持充电机器人、无线充电等新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结合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建设,打造“无人驾驶、自动充电”的应用场景,开展机械式、立体式、移动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新场景试点应用。
(四)推动居住区充电网络建设
大力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强新建住宅项目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将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电力线缆入固定车位纳入新建住宅配建要求,确保具备直接装表接电条件。二是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与充电基础设施企业创新合作,在居住区内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管”。三是结合老旧小区升级改造和人防工程项目,根据电力设施权属性质,因地制宜开展供配电设施改造,实现充电基础设施“随报随装”。四是推动农村充电网络建设,研究村民私桩报装容量,精简报装流程,探索农村地区配建集中充电基础设施或符合农村特点的超充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委托专业企业统一维护管理,提升农村地区充电能力,结合游客流量情况选定符合条件的旅游业乡村,打造多村高质量充电精品示范村。
(五)优化运营模式
建立以社会投资为主体、政府投资为补充的投融资机制,丰富建设主体层级,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核心作用,引导国企、民企、私人业主等多方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可持续的投融资模式,支撑充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场所、不同类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特点,积极推动建立委托代建、自建自用、随车配建等多元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的信息化服务,建立全市范围统一的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与统一结算。推动区级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与虚拟电厂服务平台建设与互联互通,促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能量和信息的双向互动,聚合优质充电可调负荷资源参与区域能源调控,提高充电设施监控、管理和服务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提升运行安全、运营效率。建立电动汽车用户服务平台,围绕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拓展平台增值业务,提升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成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建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班长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为政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经济信息局,建立由区经信局牵头,规自分局、发改委、城管委、财政局、住建委、交通局、应急局、文旅局、未来科学城管委会、供电公司、消防支队、昌发展公司以及各镇街等紧密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齐心协力共同推进电动汽车发展与充电设施建设。
(二)加大资源供给
对于利用各类停车场、公交场站等场所进行合建,且用地规模不突破主体项目原用地规模的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在空间方面予以支持。对于技术水平高、示范效应强,经论证确需以独立用地方式建设的充电设施示范项目,各相关镇街应积极配合协调场地事宜。对于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结合实际优先安排土地供应。新建项目如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各镇街应配合协调项目用地。
(三)健全政策体系
结合其他城市先进经验,探索制定出台昌平区充电设施建设奖补办法,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电网建设改造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电动汽车发展规划的衔接,尤其将公共充电设施选址、建设标准纳入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落实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相关建设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加大用地支持力度,简化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完善价格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化解充电设施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难点,保障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方便群众生活。
(四)完善规范管理
研究制定区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规范企业建设运营管理,针对建设单位,建立建设资质审核准入制度,避免充电设施种类繁杂、管理审查不便的现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明确行业准入及备案条件,减少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审批环节,明确各部门的权责界限,推动设施建设,加快办理速度。对新建的单独占地集中式充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等手续。在竣工验收阶段,质检部门对充电设施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供电公司对电网的安全性进行检查验收,确保项目的合规合法以及充电设施质量达标、安全可靠,减小用户和物业管理部门对充电设施安全性的担忧。
(五)强化宣传引导
普及电动汽车相关知识,增强公众对电动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加强对电动汽车购买优惠政策措施的宣传,充分吸引社会各界购买使用电动汽车,推助电动汽车代替。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优惠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情况,提高社会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积极宣传示范效果好的站点,让社会各界体验感受智能电网、电动汽车带给生活各个方面的改变,从而推动社会对电动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的认可。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电动汽车推广使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建设的良好氛围。
各单位职责
区城管委:依照昌平区电动汽车超充快充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方案(2023-2025年),负责汽车充(换)电站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及供应服务的规范标准,监督检查行业安全和服务工作;组织落实电动汽车超充快充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技术和抢险抢修规范标准。监督电动汽车超充快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区发改委:推动电动汽车超充快充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电动汽车超充快充基础设施项目备案工作。
区经信局:支持本区超充快充基础设施产业发展。
区财政局:参与研究电动汽车超充快充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做好电动汽车超充快充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财政资金拨付工作。
区交通局:宣传引导经营性公共停车场配建一定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区应急局:负责调查本区电动汽车超充快充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安全事故。
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组织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供电公司:协助建设单位确认电网资源及承载力情况,确保项目用电报装服务优质高效。
区文旅局:配合相关部门推进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4A级以上景区设立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
区住建委: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方面,充分听取群众意愿,如有电动汽车充电改造意愿,协助做好相应预留工作。
区规自分局:负责办理需进行规划许可的相关项目的审批及规划验收手续。
区商务局:负责商业综合体等地加速配建电动汽车超充快充基础设施。
区农业农村局:协助推进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未来科学城管委会:负责协调推进未来城范围内电动汽车超充快充基础设施建设,打造能源谷示范效应。
科技园区:协调科技园区中心区范围内电动汽车超充快充基础设施建设。
昌发展:负责逐步推进自主经营楼宇电动汽车超充快充基础设施建设。
相关镇街:协调本辖区内电动汽车超充快充基础设施建设,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后续监管及服务。
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4日印发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