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内知名光伏企业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电源)发布公告,其控股子公司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能源)成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了两位新的投资者,分别是安徽铁基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铁基新能)和浙江富浙富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富浙富创)。
这次增资扩股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铁基新能和富浙富创两家投资企业合计向阳光新能源增资3.47亿元人民币。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增资协议中附带了回购权条款。如果阳光新能源在交割日起的36个月内未能实现被投资人一致认可的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合格申报,那么投资企业就有权要求阳光新能源的控股股东回购他们所持有的股权。
回顾阳光新能源的发展历程,我们发现其在2022年12月8日就已经披露了拟启动在境内交易所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在此之前,阳光电源曾发布过一份关于阳光新能源增资的公告,公告显示,在增资前,阳光新能源的估值为180亿元人民币,而在本次交易中,阳光新能源的投前估值已经达到了190亿元人民币。
阳光新能源的增资扩股以及回购权协议的设定,不仅展现了其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也体现了投资企业对阳光新能源的认可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