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联合发布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计划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进行补贴,以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快速发展。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补贴对象主要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投运并正常运营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投资主体。补贴标准根据充电设施的类型而有所不同,交流充电设施补贴标准为75元/千瓦,直流充电设施补贴标准为150元/千瓦。
原文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组织
开展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
补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发展,自治区拟对已建成运营并接入自治区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择优进行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划〔2022〕53号)、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宁发改规发〔2023〕8号)等相关规定,拟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投运并正常运营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投资主体进行建设补贴,标准为交流75元/千瓦,直流150元/千瓦。申请补贴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接入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补贴的企业应接入自治区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接入时间不晚于2024年5月10日。
2.提供公共充电服务。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应对社会开放,包括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加油(气)站、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道服务区、交通枢纽等公共充电设施。
3.项目证照手续齐全。项目须在属地县(区)备案,投运时间在2023年度(以签订供电合同时间为准),目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符合补贴条件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4.从未享受政府补贴。已获得过政府各类补贴(包括但不限于中央预算内资金、财政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债券资金)的公共充电设施不再重复享受本补贴。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并指导相关企业尽快接入自治区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接入时间不晚于2024年5月10日。
(二)统计摸底。各地依据补贴的标准条件,认真开展摸底统计,并于5月25日前以地市为单位上报拟补贴对象名册,为自治区切块补贴资金提供参考。
(三)分配资金。自治区根据各地上报的摸底情况及各类场所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确定各地市补贴资金规模。
(四)地市补贴。依据自治区下达的资金分配计划,各地市及宁东基地负责本地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工作,补贴发放前各市及宁东基地应向社会进行公示。为保证补贴资金效益最大化,原则上农村、高速及国省干线补贴总金额不低于该市补助资金10%,同一企业补贴资金不超过该市补助资金的20%。
三、有关要求
一是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各地要把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的相关精神传达至相关企业,并组织相关企业进行申报。自治区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登录网址为https://dipper-nx.uniev.com,咨询电话0951-4938896。
二是认真开展资格审查。各地要认真做好申报企业的资格审查,组织力量对企业是否符合补贴条件进行现场核实,确保拟补贴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上报材料与建设情况账面相符。
三是及时上报有关材料。5月25日前,以地市为单位上报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情况统计表及摸底名册,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能源发展处邮箱,邮箱地址nengyuan_nx@126.com。
四是严肃补贴工作纪律。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工作影响面大、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补贴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确保资金补贴工作公平公正。坚决防止违反补贴原则、标准和程序的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收回财政补贴,并对其违规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联系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胡志冰 0951-5044601
自治区财政厅 白岚 0951-8553138
附表:1.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情况统计表
2.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对象名册
3.企业申报承诺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表3
企业申报承诺书
(参考模板)
我公司拟申请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现承诺如下:
1.本次申报直流充电桩xx个,总功率xxkW、交流充电桩xx个,总功率xxkW,申报数量及数据、资料、票据、证明材料等信息真实有效、合法合规。
2.本次申报充电站(桩)前期均未获得相关政府补贴(包括但不限于中央预算内资金、财政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债券资金),不存在重复申报补贴行为。
3.本公司近3年在专项审计、资金申报、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发生过违法违规情况。
本单位承诺以上事项真实准确,如有违规行为,自愿接受自治区有关部门的信用惩戒,退还全部补贴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此承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