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4月8日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234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运作的指导意见》(国能发监管〔2023〕57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城市管理委紧密结合实际,经深入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
在组织架构方面,该委员会由电网企业(含增量配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市场运营机构、第三方机构等各方代表共同组成,并根据其职能划分为发电方代表、购电方代表(售电企业、电力用户)、输配电方代表、市场运营机构代表(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第三方代表等类别。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市城市管理委和华北能源监管局共同提名,经成员代表投票表决产生。
目前,委员会成员单位共计15家,其中电网企业1家,发电企业3家,售电企业5家,电力用户2家,市场运营机构2家,第三方机构2家。委员会成员代表共18名,分别由各类别成员单位选派,确保各方利益的均衡和协调。
值得注意的是,该委员会是独立于交易机构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协调北京电力市场相关事项,建立听取市场成员诉求的机制,研究讨论市场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市场成员提出的合理诉求等,并提出相关问题的解决建议。同时,委员会还将协助市城市管理委、华北能源监管局监督规范市场运营机构行为,建立市场自律监督工作机制等,以推动电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