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对外发布了对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渭河热电厂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查,该电厂因违反相关环保法规,被依法处以罚款共计48万元。
据陕A西咸秦汉环罚〔2024〕1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渭河热电厂存在多项环境违法行为,具体包括:5号、6号输煤栈桥窗户多处未关闭,火车专用线铁轨内侧煤渣较多且未及时清理,以及粉仓底部白色管道内有粉尘溢出且未进行有效收集。这些违法行为发生在环境敏感区外,并持续了两个月之久。
对此,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相关规定,结合《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中对本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规定,以及该电厂的具体违法情节,决定对其处以8万元的罚款。
另据陕A西咸秦汉环罚〔2024〕1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渭河热电厂还存在脱硫石灰石布袋除尘器故障,导致大量粉尘无组织排放,且该违法行为持续了三个月。
针对这一违法行为,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结合《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中对本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规定,决定对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渭河热电厂处以40万元的罚款。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将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监管,确保各类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